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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偷税、逃税、抗税、欠税及法律责任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罚如下: 
一.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一. 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 构成犯罪的,即逃税数额在一万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的处罚如下: 
    一.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 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1. 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2. 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上述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按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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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偷税,逃税,抗税,欠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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