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军事设施保护的管理机构
军事设施保护的管理机构,是指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依法建立的组织、控制管理对象、实现管理目的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包括四个层次:
(
(一)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是我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机关。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军区司令机关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军区司令机关是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完成军事设施保护的主管任务。
(三)军事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机关
“军事机关”,这里是指与地方政府相对应的军以下各级领导机关;“地方人民政府”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四)军事设施的管理机关
军事设施的管理机关是军事设施的具体管理单位,不仅对本单位所管理的军事设施负有维护、检查的义务,而且对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也负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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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是我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机关。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军区司令机关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军区司令机关是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完成军事设施保护的主管任务。
(三)军事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机关
“军事机关”,这里是指与地方政府相对应的军以下各级领导机关;“地方人民政府”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四)军事设施的管理机关
军事设施的管理机关是军事设施的具体管理单位,不仅对本单位所管理的军事设施负有维护、检查的义务,而且对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也负有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