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周刊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一周人物:法律救济缺失下的逃亡证人
【人物故事】

    肖敬明,贵州人,一个曾经协助警方破获一起凶杀案的证人。然而,正是因为向警方举报了几个犯事的老乡,肖敬明才不断被人敲诈、恐吓,最后不得已带着妻子、8岁的女儿和刚满月的儿子举家逃到了江城……

    2006年7月14日晚,肖敬明外出办事回来。在家门口,他看到几个人在吵架。一边的3个是贵州人,其中一个是同村老乡赵伟,一个是邻村的钟力。正准备进门,事情突然间发生了变化,他看到有两个人拿着钢管和菜刀气势汹汹地赶过来,和赵伟3人一起殴打赵喜扬等人,赵喜扬被钢管击中几下就倒地了。“当时看见整个过程的就我和隔壁的那个安徽人,但安徽人不认识我这些老乡,所以真正的目击证人就我一个。”肖敬明说。他一五一十地向警方说明了案发经过,也说了龙守莹住的地方,并动员老婆也向警方作证。警方迅速将龙守莹抓获。>>>详细

【思考】

   作为警方的证人,在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后,常常可以以一个全新的身份,在一个人地两生的城市开始新的生活…… 

    我国属于乡土社会,老百姓宗族观念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事理念根深蒂固。在这种背景下,证人不出庭、消极作证,甚至作伪证屡见不鲜,因此证人会不会积极作证或如实作证,并不是光靠一个完备的证人保护救济机制就可以解决的。

    现在很多案件发生后,根本找不到证人,给破案带来难度。其实公安机关很想通过积极地保护证人来获取证人的支持,但毕竟受到经费和条件的限制,只能在具体工作中加以注意,比如在向证人调查取证时尽量不开警车、不穿警服,在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尽量不出现证人的名字。


【入选理由】

    象这样“逃亡证人”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大量存在的,这对我国的司法进程不能不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虽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这些法条过于原则、笼统,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证人是由专门的保护机构保护,还是在诉讼的不同阶段由公检法三家分别保护;是事前或事中保护,还是事后保护等等都缺乏法律依据。“逃亡证人”必将推动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的进程。

其他链接宁波凶杀案证人害怕犯人实施报复 举家逃亡

常到法律周刊高端阅读看看>>>


编者寄语:搜可法律周刊高端阅读致力于推荐最具深度和看点的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期望得到读者对高端频道的支持。请记住这个域名:http://haolawyer.com/weekly/,或加入收藏。

(浏览:419次  责任编辑:bing
标签:
法律救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证人”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16 s, 7 queries, 119 - Cache, 4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