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简讯:最高法院首次用司法文件确保当事人诉讼知情权
【事件】
    中国最高法院14日公布《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确保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
   为了保证公众拥有获取审判信息的便利、有效渠道,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时了解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关的审判和执行信息”。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标。”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
【特点】
    第一,首次明确了加强审判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的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等三项基本原则。《意见》规定这三项基本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中还是首次。
    第二,针对影响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六个方面的告知义务。
    第三,推出了三项审判公开方面的便民措施。
    第四,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公开开庭或不开庭审理的四个方面要求。
    第五,首次制定了规范听证工作的原则性意见。
    第六,加大了向全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
   《意见》已于2007年6月4日正式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制度,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从完善制度、工作机制、加大投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工作,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促进司法审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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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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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最高法院14日公布《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确保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
   为了保证公众拥有获取审判信息的便利、有效渠道,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时了解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关的审判和执行信息”。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标。”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
【特点】
    第一,首次明确了加强审判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的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等三项基本原则。《意见》规定这三项基本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中还是首次。
    第二,针对影响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六个方面的告知义务。
    第三,推出了三项审判公开方面的便民措施。
    第四,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公开开庭或不开庭审理的四个方面要求。
    第五,首次制定了规范听证工作的原则性意见。
    第六,加大了向全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
   《意见》已于2007年6月4日正式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制度,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从完善制度、工作机制、加大投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工作,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促进司法审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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