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动态:侵权责任法预计最快明年3月正式出台
【最新动态】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主持起草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正式出炉,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员、法学院博士王竹介绍,去年,该中心受中国法学会委托,开始起草草案,杨立新教授负责主持。今年5月30日,草案进入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待草案修改完善后,将把草案报送立法机关,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预计最快明年3月,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出台。
【草案重点】
杨立新教授起草的侵权责任法分为总则、过错的侵权行为、过错推定的侵权行为、无过错的侵权行为、事故责任、侵权损害赔偿共6章181条,详细规定了24大类100多小类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法律层面首次明确隐私权
草案规定,“采取披露、宣扬、窥视、窃听、偷拍、骚扰等方式,侵害他人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侵害生活安宁,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在我国法律层面首次明确了保护公民隐私权,每个人都有一些私人信息不希望外界知晓。对于普通公众而言,这些信息无关他人和公共利益,泄漏出去对社会没好处,对个人却是一种伤害。因此,立法应保护普通公众隐私权,但公众人物隐私涉及到一些公共利益的要适当克减。
曝光官员包“二奶”不侵权
草案同时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等目的,公开披露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以及涉及相关人格利益的隐私,不构成侵权。超过必要范围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众人物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物,比如歌星、影星、政治领袖、政府官员、著名学者等,他们的一些行为事关公共利益,一些隐私可以被公开。各类公众人物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有所不同,他们的隐私保护范围自然也不同。比如,歌星、影星的恋情、婚姻状况等隐私直接关系到他们的魅力以及公众喜恶等,因此曝光这些一般不认为是侵权;政治人物有关职务、人品等信息,比如行贿、受贿、上班打麻将、“包二奶”等情况直接关系到他是否合理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等问题,曝光这些一般也不构成侵权。
除隐私外,草案还对个人信息进行特别保护。为和即将出台的征信条例对接,规范我国建立信用社会过程中信用信息使用,草案还特地规定,以非法手段征集、使用他人信用信息,或者毁损他人信用,造成信用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征信机构依照法律征集、使用他人信用信息,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出必要范围,造成他人信用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非法侵入他人房屋要担责 
《草案》中首次对侵害物权有了明确规定。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物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占有,同样适用前款规定。未经许可非法侵入他人不动产,应当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胎儿受伤害有权索赔
《草案》中也首次提出:胎儿在出生前如果受到伤害,出生后,有权向侵害人索赔。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胎儿受到的伤害视为对母亲的侵害。也就是说,胎儿有权向侵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侵权人提出索赔。 
其他链接:侵权责任法专家稿出炉 公开揭官员包二奶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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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主持起草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正式出炉,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员、法学院博士王竹介绍,去年,该中心受中国法学会委托,开始起草草案,杨立新教授负责主持。今年5月30日,草案进入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待草案修改完善后,将把草案报送立法机关,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预计最快明年3月,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出台。
【草案重点】
杨立新教授起草的侵权责任法分为总则、过错的侵权行为、过错推定的侵权行为、无过错的侵权行为、事故责任、侵权损害赔偿共6章181条,详细规定了24大类100多小类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法律层面首次明确隐私权
草案规定,“采取披露、宣扬、窥视、窃听、偷拍、骚扰等方式,侵害他人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侵害生活安宁,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在我国法律层面首次明确了保护公民隐私权,每个人都有一些私人信息不希望外界知晓。对于普通公众而言,这些信息无关他人和公共利益,泄漏出去对社会没好处,对个人却是一种伤害。因此,立法应保护普通公众隐私权,但公众人物隐私涉及到一些公共利益的要适当克减。
曝光官员包“二奶”不侵权
草案同时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等目的,公开披露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以及涉及相关人格利益的隐私,不构成侵权。超过必要范围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众人物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物,比如歌星、影星、政治领袖、政府官员、著名学者等,他们的一些行为事关公共利益,一些隐私可以被公开。各类公众人物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有所不同,他们的隐私保护范围自然也不同。比如,歌星、影星的恋情、婚姻状况等隐私直接关系到他们的魅力以及公众喜恶等,因此曝光这些一般不认为是侵权;政治人物有关职务、人品等信息,比如行贿、受贿、上班打麻将、“包二奶”等情况直接关系到他是否合理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等问题,曝光这些一般也不构成侵权。
除隐私外,草案还对个人信息进行特别保护。为和即将出台的征信条例对接,规范我国建立信用社会过程中信用信息使用,草案还特地规定,以非法手段征集、使用他人信用信息,或者毁损他人信用,造成信用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征信机构依照法律征集、使用他人信用信息,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出必要范围,造成他人信用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非法侵入他人房屋要担责 
《草案》中首次对侵害物权有了明确规定。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物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占有,同样适用前款规定。未经许可非法侵入他人不动产,应当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胎儿受伤害有权索赔
《草案》中也首次提出:胎儿在出生前如果受到伤害,出生后,有权向侵害人索赔。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胎儿受到的伤害视为对母亲的侵害。也就是说,胎儿有权向侵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侵权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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