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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北京律师诉银行乱收费
【案件简况】

   2005年2月21日,原告董先生在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南路营业网点上申请了一张牡丹“灵通卡”。2006年,工商银行发布公告说要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原告经咨询工商银行热线后,将持有牡丹信用卡帐户绑定在该灵通卡帐户下,一是还信用卡贷款方便,二是避免银行卡过多不用导致被收取“小额帐户管理费”。 

    2007年4月29日,原告通过网上查询其灵通卡帐户明细时发现,在2006年9月21日、12月21日,2007年3月21日分三次被扣去了9元钱。同时,在2007年2月21日和4月1日被扣去了10元的年费。 

    原告董先生认为,现有的银行卡法律规范没有银行收费及收费多少的规定。银行凭什么收取10元年费?这些本应当属于银行的经营成本,银行转嫁经营成本让储户承担的做法是“欺诈”法律行为,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所有权,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观点】

原告: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储蓄存款过程是“借贷法律关系”,储户是债权人,银行是债务人。银行没有理由向债权人“收费”。其次,其灵通卡已经按照工行的要求绑定了“贷记卡”还款帐户,工行便没有理由再收取“小额帐户管理费”,否则就是合同欺诈行为。另外,作为灵通借记卡的使用者,原告经常向帐户存款是把钱“贷”给银行让银行放贷盈利,而其却没有参与银行的“高额放贷利息差价收益分配”。

央行:这就是不合理的行为,商业银行其实完全可通过央行小额支付系统进行转移支付,来有效解决老百姓被迫通过不同账户来缴纳各种费用的问题。

【类似案件】

湖南储户诉称银行嫌贫爱富 小额账户管理费引发系列官司

    湖南省衡阳市储户、律师罗秋林发现自己的小额存款被收取管理费后,将建设银行推上法庭,要求银行退回被扣掉的费用。而同一天,桃江籍的大学生刘志江也因同样的事情,在桃江法院起诉中国农业银行。自银行开收小额账户管理费以来,此类诉讼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

储户状告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违法被驳回

    工商银行对小额账户收取每个季度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遭到储户王岩的起诉。2007年05月21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收费并无不当,驳回了王岩要求返还6元管理费的诉讼请求。

其他链接湖南储户诉称银行嫌贫爱富 小额账户管理费引发系列官司
其他链接央行:商业银行对小额银行账户收管理费不合理
其他链接储户状告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违法被驳回
其他链接律师告工行要求取消小额账户费将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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