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周刊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新法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新法概况】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批准日期】:2006年12月29日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06月01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中央法规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分7章,共72条,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许多重大修改,庄严宣告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明确宣告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

【重点解读】

◆教师“语言伤害”违法

   “笨得像猪一样”、“墙角站着去”……今后,老师口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伤害”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被提到法律高度。新法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新法对一些调皮捣乱、学习不用心的所谓“问题学生”给予人性化关怀,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注、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未成年人隐私受到严格保护

   父母能否偷看孩子日记?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今后不合格父母有可能被撤销监护资格。新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 

    未成年人吸烟低龄化、吸烟严重程度上升的趋势令人忧心。新法明确强调,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新法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内吸烟、饮酒。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违反以上规定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讯问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在场 

    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新法体现着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新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并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其他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 让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其他链接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伤害:法制之路还有多长
其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修订)

常到法律周刊高端阅读看看>>>


编者寄语:搜可法律周刊高端阅读致力于推荐最具深度和看点的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期望得到读者对高端频道的支持。请记住这个域名:http://haolawyer.com/weekly/,或加入收藏。

(浏览:503次  责任编辑:bing
标签:
未成年人”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7 queries, 119 - Cache, 47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