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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短评:法律怎么救赎“野蛮拆迁”?
【新闻事件】

    在山东临沂号称投资300亿的庞大“民心工程”中,临沂政府本想借此打造“江北秦淮河”、“夫子庙”城市景观,然而当地212户居民都拒绝拆迁。据说这让当地政府“十分头疼”。于是,拒绝拆迁的居民被告知“不拆迁就取消退休费”,当地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也被通知,“凡涉及该工程的法律咨询,都要以政府的文件来答复”。>>>详细

【新闻评论】

   现有的拆迁法律法规尽管难称完善,但也并非在公民私产的保障上“无法可依”。

  暂且抛开《物权法》也无法解决的“公共利益”的界定,即使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征用,现有法律也规定了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给公民以充分、合理的补偿,并且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问题就在于公民权利遭到践踏时公权力不能有效反馈、矫正和救济,法律被行政强权人为地挡在法院的门外。诸如禁止律师代理,以政府文件为律师答复拆迁咨询的标准文本,都是地方政府在剥夺被拆迁人依法维权能力上的违法之举。

  公权和私权的交织与碰撞难免会产生纠纷,产生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纠纷被压制从而无从解决。从“谁影响城市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到“谁与政府对着干,马上就叫他难看”,再到“不拆迁就取消退休费”,行政强权在拆迁中的运作是何其相似。

    临沂地方政府禁止当地律师代理相关拆迁纠纷,已不仅是对被拆迁人合法权利的侵犯,更直接侵害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当地律师的沉默与其自身还要吃地方饭紧密相关,作为律师的娘家人,全国律协是否有义务为临沂律师撑一撑腰,维一维权呢?

其他链接山东临沂:政府拆迁以取消退休金为由迫人签协议
其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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