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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聚焦法官腐败案
【法官腐败案】

湖南长沙中级法院副院长行贿受贿一审被判7年

    唐吉凯这位42岁的法学硕士,原系长沙市中院常务副院长、蒋艳萍案主审法官……今年5月下旬因受贿和行贿罪被沅陵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过去的明星法官如今受审,其人生角色来了个大转换。

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原院长刘玉涉嫌受贿案开审

   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原院长刘玉,涉嫌受贿58.8万元被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昨日在颍泉区法院开庭审理,刘玉对检察机关指控供认不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三任院长“前腐后继” 阜阳中院腐败案震惊全国

   近两年,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笼罩在“腐败”的阴影之下,2005年是震惊全国的腐败窝案,2006年是前后三任院长相继落马,上月底,曾经担任阜阳中院院长的尚军(女)、刘家义、张自民,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分别被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安徽省的安庆市、滁州市、六安市三地检察院审查起诉。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这三任院长连续主政阜阳中院十几年。他们的落马,诠释了为什么最近几年来,阜阳中院会不断发生震惊全国的腐败案件。

武汉中院两任院长前腐后继 继任者边反腐边违纪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接受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院长周文轩的辞职请求。任命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河洁为市中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因为市中院院长周文轩因涉嫌严重违纪,正被立案调查。

【评法官腐败】

监督法官是预防司法腐败的关键

    法官作为司法环节的主导因素,监督法官才是预防司法腐败的关键。首先应该对法官的收入进行管理和监督。其次是加强对法官审案的管理和监督。实行“人”“案”分开,让法官不能选择案件,所有案件在法院的网上公开,可以避免一些“人情案”和“关系案”;实行“案”“费”分离,案件的收费由独立于法院的部门负责,经费直接进入国库,这样可以避免“买案”现象的发生。第三,要加大对法官的错案责任追究的力度,特别是加大承担集体责任的力度。所谓集体负责就是要人人负责,要真正让责任落到每个具体责任人的头上。

修补漏洞法律,惩治腐败法官

    司法的外部监督渠道很多,人大、政协、检察、信访等都可以监督法院和法官,最高法院已经出台了《有关法官违法违纪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实行了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制度。我们该认真检讨我们现存法律制度、监督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制度和监督上的的漏洞为一些法官提供了充裕的权力出租和滥用的空间。让每一个法官都能抵达“不可收买”之境,除了他们自身必须具有较高的自律能力、矢志不渝的法律忠诚外,还需要有效的刚性制度支撑,包括健全严格的社会监督、透明通畅的法官遴选通道、免受权力干扰的司法独立机制等。法官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于案件,如果能进一步提高法院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阳光审判面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才没有机会被异化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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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链接法官“不被收买”,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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