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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律师诉首都机场高速违法收费案
【案件概况】

    2007年3月8日下午,李劲松驾车前往首都机场时,在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口被强制收取了10元的“过路费”。事后,李劲松经过查询了解到,首都机场高速路当初是由北京市与交通部于1993年合资修建的,建设资金投资总额为11.65亿元。从1993年便已开始收费。后来,北京市将路权划拨给了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独享收费利益。

    但按照北京市交通部门提供的数字“2001年首都机场高速平均日交通量为8.6579万辆,年收入3.5亿元”计算,首都机场高速路至2005年底的收入已超过了20亿元,早已偿还完了11.65亿元的贷款和集资款。

    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而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至今仍收费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收取的10元费用属于不当得利。由此李劲松律师将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0元高速费。

司法措施:三份司法建议函,至今石沉大海

  2005年,朝阳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发现机场高速收费的合理性存在一定问题。同年8月,法院分别向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发改委以及首发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收费问题进行研究和改进,同时建议实施收费公示制度等。在司法建议函的最后,法院希望三家单位能对司法建议认真研究,并将相关整改情况及时函告该院。目前三家单位还没有回应!

【相关案例】

律师胡凤滨状告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被判败诉

    在“北京律师庞标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案以庞标败诉告终后,紧随其后叫板机场高速路,指责其收费不公的北京律师胡凤滨,昨天在朝阳法院领到一纸驳回判决书,法院的理由是:机场高速路的经营者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计次收取车辆通行费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这个判决,胡凤滨表示将提起上诉。>>>详细

【案后思考】

公益诉讼意识的渗透 

    胡凤滨、李劲松、庞标等律师的诉讼,无疑是公益意识深入人心的表态。  

    庞标因代理“蹦极跳伤人案”、“大学生状告母校案”及为张帅被泼硫酸案的被告人刘金凤辩护而闻名于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打这个官司,就希望高速公路能够快起来,实在快不起来时,高速公路人性化些,送瓶水送碗面照顾一下,哪怕出口时说声对不起。这个案子审理的结果对我来说很重要,即我们的行为是否能够推动一项服务。” 

    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公益便会深入人心。 

    在这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律师应首当其冲,成为拿起公益诉讼武器的第一人。

其他链接诉首都机场高速违法收费 律师索10元过路费
其他链接律师胡凤滨状告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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