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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律师参与信访依法化解难题
【司法实践】

  曾经多次参与信访工作的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起堂说:“一些涉法涉诉的上访户,除了不懂法之外,还有很多心存侥幸,不依法、不信法。” 

  2003年,北京奥运场馆建设的前期拆迁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当时洼里乡(现改名为奥运村乡)关西庄村其他的村民都已经全部搬走,只有李某一户因对房屋评估价格不满仍不肯搬。拆迁工作组上门谈了多次,均没有效果。一天,薛律师和另外一名同事冒着凛冽的寒风来到李某家。进屋后,两位律师和老李讲拆迁的有关法理,告诉他根据他的房屋面积、区位价格到最后核算的价格,完全符合规定。当时政府为了鼓励村民搬迁,还有一些奖励措施。按照法律规定,院子面积和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都不能算拆迁的房屋面积。为此,他和拆迁工作组的差距在30多万元。老李一时冲动,拿刀要自杀威胁。待老李平静后,律师告诉他,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他再不搬家,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会下达裁决,裁决不执行后政府会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到时候,他不但得不到他所要求的钱,政府承诺提前搬迁的优惠款10多万元他也得不着。说到这里,老李沉默了许久。 

  第二天,老李主动找到村委会和乡政府的拆迁工作组,同意搬迁,并签订了拆迁协议。 

    在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该局组织顾问团律师共参加区领导信访接待203次,协助区领导接待群众1738批次8101人,其中集体上访就有253批次。律师们按照司法局和信访办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对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并指出解决的方法,从而使群众明确解决问题的途径,避免了盲目重复上访。对其中生活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群众,顾问律师还介绍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无偿为其打“官司”,讨“公道”。 

各地:
青岛:律师参与信访促进案件息诉山东两千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海口律师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安徽: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

【作用贡献】

◆律师介入信访接待,积极参与信访,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优势,向信访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政府的声音用专业的语言传达给信访群众,把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馈给政府,既能为政府解忧,也能为群众解难,能真正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对政府信访工作取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信访工作面对的经常是一些对政策和法律一知半解的群众,而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有很大的局限性,解答涉法问题很吃力,而律师的介入使许多问题简单化了,比较容易处理。这样,在接待上访群众时,由政府信访工作人员解答政策方面的问题,改为由律师解答涉法方面的问题,这既提高了政府信访工作的效率,使信访工作中大部分涉法问题得以及时解决,避免了重复上访。
◆律师通过参与信访接待,既可以设身处地向群众宣讲法律,指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又可以将一些重要信息及时向政府信访部门报告,为信访部门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及时解决信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的司法建议,促进了信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实施难点】

  目前在大多数地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没有专项编制、缺少工作经费、没有规范的制度限制。在律师的来源和管理上,缺乏统一和规范,有的地区则是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调度指挥,有的地区是由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承担此项工作,有的地区则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轮流参与。这种体制不顺,给组织管理者造成被动和困惑。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效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应的体制作保障。 

  经费短缺也影响了接访效率和质量。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制或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一切活动费用全靠律师个人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所得,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应得到的报酬,多数地区未能落实,同级财政更未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这种“无米之炊”的现状,影响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和质量。 

    就现实情况而言,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仍是一种新生事物,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逐步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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