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快讯:法律与宗教学术研讨会综述
【会议简况】
    由汕头大学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主办,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与太平洋学报协办的法律与宗教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此次会议的宗旨是“建设现代法治,构建和谐社会”。来自汕头大学、香港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在会议开幕式上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杜钢建教授、香港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耀廷教授和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澎教授分别致开幕辞,强调举办此次研讨会在我国的法学院系还是第一次,意义重大。在为期两天的讨论中,与会者围绕着“宪政、人权与宗教”、“哲学、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与宗教”、“比较法视角下的法律与宗教” 和“关于宗教的政策与法律”等专题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研讨重点】
◆关于“宪政、人权与宗教”
    香港大学法学院陈弘毅教授率先以“基督教传统与西方现代宪政的起源”的为题发言。他从过去二千年“大历史”的角度,系统地阐述和分析了基督教与西方宪政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和彼此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吕世伦教授以“法律与宗教关系的法哲学思考”题目发言,指出早在希腊的城邦国家即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中世纪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展现了人类文明史上最丰富最光辉的一页。近代法律与宗教的变迁体现为宗教的逐步淡化和法律成为独立体系。
◆关于“哲学、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与宗教”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高全喜教授首先从法哲学角度对法律进行了宗教分析。他先探讨了西方法律的神学诉求的历史演变过程,进而分析了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所包含的法律与宗教关系的实质内涵,指出对于超验正义价值的诉求与现实政治层面的政教分离原则,是我们理解法律之宗教问题的基本前提。
    国家行政学院魏宏教授从法理学角度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了解读。他指出在现行宪政理念和体制之下,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是讨论宗教和法治问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的逻辑前提。
◆关于“比较法视角下的法律与宗教”
    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首先分析了西方宗教与法律的历史。他指出,在西方国家宪政和法治何以会发生,主要由于一下原因和契机:一是反抗暴政的传统。二是政教分离。三是教会对于世俗法律的影响,如反对酷刑、纠问主义的诉讼模式、一夫一妻制,夫妻在一定程度的平等。
    香港大学法学院戴耀廷教授介绍了自己对于法律与宗教的互动模式的研究。他说,法律于宗教是人类两个最古老最普遍存在的社会结构。
◆关于宗教的政策与法律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澎教授认为,我国的宗教立法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部分,其进展总的来说还是相当滞后的。宗教立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也一直未能得到充分、广泛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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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汕头大学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主办,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与太平洋学报协办的法律与宗教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此次会议的宗旨是“建设现代法治,构建和谐社会”。来自汕头大学、香港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在会议开幕式上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杜钢建教授、香港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耀廷教授和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澎教授分别致开幕辞,强调举办此次研讨会在我国的法学院系还是第一次,意义重大。在为期两天的讨论中,与会者围绕着“宪政、人权与宗教”、“哲学、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与宗教”、“比较法视角下的法律与宗教” 和“关于宗教的政策与法律”等专题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研讨重点】
◆关于“宪政、人权与宗教”
    香港大学法学院陈弘毅教授率先以“基督教传统与西方现代宪政的起源”的为题发言。他从过去二千年“大历史”的角度,系统地阐述和分析了基督教与西方宪政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和彼此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吕世伦教授以“法律与宗教关系的法哲学思考”题目发言,指出早在希腊的城邦国家即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中世纪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展现了人类文明史上最丰富最光辉的一页。近代法律与宗教的变迁体现为宗教的逐步淡化和法律成为独立体系。
◆关于“哲学、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与宗教”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高全喜教授首先从法哲学角度对法律进行了宗教分析。他先探讨了西方法律的神学诉求的历史演变过程,进而分析了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所包含的法律与宗教关系的实质内涵,指出对于超验正义价值的诉求与现实政治层面的政教分离原则,是我们理解法律之宗教问题的基本前提。
    国家行政学院魏宏教授从法理学角度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了解读。他指出在现行宪政理念和体制之下,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是讨论宗教和法治问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的逻辑前提。
◆关于“比较法视角下的法律与宗教”
    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首先分析了西方宗教与法律的历史。他指出,在西方国家宪政和法治何以会发生,主要由于一下原因和契机:一是反抗暴政的传统。二是政教分离。三是教会对于世俗法律的影响,如反对酷刑、纠问主义的诉讼模式、一夫一妻制,夫妻在一定程度的平等。
    香港大学法学院戴耀廷教授介绍了自己对于法律与宗教的互动模式的研究。他说,法律于宗教是人类两个最古老最普遍存在的社会结构。
◆关于宗教的政策与法律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澎教授认为,我国的宗教立法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部分,其进展总的来说还是相当滞后的。宗教立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也一直未能得到充分、广泛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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