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要案:浙江12农民状告省长胜诉
【案件概览】
    农民张召良家在浙江奉化市长汀村,2004年5月,按照当地一个地方规定,长汀村所在的地段被划拨给市土地流转中心,并出让给某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住用地,这一项目获得了省政府等各级部门的批准。 
    而张召良和其他村民认为,在这项工程中政府不但补偿不足,而且省政府批准的这一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起诉当地政府部门败诉后,2005年8月,张召良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省政府的决定。在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下,2006年2月,张召良等人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获得胜诉。最终,省政府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做出结论,宣布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予以撤销,涉及1000多户村民的撤村建居工程被省政府叫停了。至此,张召良们历时三年的上诉终于有了令他们满意的结果。
【相关案例】
关于民告官的新闻我们不是没有,在法制日趋健全的国度,人们的法制观念渐渐地形成,遇到一些纠纷老百姓善于也敢于拿出法律的武器去争取属于自己的一分权利。
如财政部在处理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过程中,未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北辰亚奥公司对财政部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财政部所作的投诉处理决定,这是财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
同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不能代理商标申请业务的行政决定。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国土资源部的败诉。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法院撤销温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的判决,责令该市政府限期对55位养殖户复议申请重新做出决定。他们运用法律武器,先后告赢了国家环保总局和温州市政府。
【案件点评】
  农民,处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省政府是地方最高行政机关,省长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两者法律对决的看点在于人们揣度权力是否会凌驾于法律和权利之上,法律的裁决让人松了一口气:权力在法律的公正裁决面前败给了权利。
这起行政诉讼案件虽然历经波折,但结果证明了在当前中国社会的情境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一句沉睡于书本中的空话,而是人们可享受和实现的现实权利。浙江省高法的独立审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12农民坚持不懈的行政诉讼,体现了民众对法律和法治的信心;省政府和省长对法律判决的虔诚执行和行政纠错,说明行政权力对法律的尊重。应该说,这起案件中法律、权力和权利三方的和谐关系也是法治社会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性指标。
不过,农民胜诉省长固然可喜,但这只是法律正义的象征。在权力矫正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后,还应该对权利的损失进行合法合理的赔付,如通过国家赔偿或其他救济手段使受害的公民权利得到名实一致的结果。 
其他链接:浙江12农民状告省长胜诉 称用法律为政府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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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张召良家在浙江奉化市长汀村,2004年5月,按照当地一个地方规定,长汀村所在的地段被划拨给市土地流转中心,并出让给某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住用地,这一项目获得了省政府等各级部门的批准。 
    而张召良和其他村民认为,在这项工程中政府不但补偿不足,而且省政府批准的这一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起诉当地政府部门败诉后,2005年8月,张召良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省政府的决定。在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下,2006年2月,张召良等人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获得胜诉。最终,省政府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做出结论,宣布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予以撤销,涉及1000多户村民的撤村建居工程被省政府叫停了。至此,张召良们历时三年的上诉终于有了令他们满意的结果。
【相关案例】
关于民告官的新闻我们不是没有,在法制日趋健全的国度,人们的法制观念渐渐地形成,遇到一些纠纷老百姓善于也敢于拿出法律的武器去争取属于自己的一分权利。
如财政部在处理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过程中,未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北辰亚奥公司对财政部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财政部所作的投诉处理决定,这是财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
同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不能代理商标申请业务的行政决定。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国土资源部的败诉。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法院撤销温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的判决,责令该市政府限期对55位养殖户复议申请重新做出决定。他们运用法律武器,先后告赢了国家环保总局和温州市政府。
【案件点评】
  农民,处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省政府是地方最高行政机关,省长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两者法律对决的看点在于人们揣度权力是否会凌驾于法律和权利之上,法律的裁决让人松了一口气:权力在法律的公正裁决面前败给了权利。
这起行政诉讼案件虽然历经波折,但结果证明了在当前中国社会的情境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一句沉睡于书本中的空话,而是人们可享受和实现的现实权利。浙江省高法的独立审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12农民坚持不懈的行政诉讼,体现了民众对法律和法治的信心;省政府和省长对法律判决的虔诚执行和行政纠错,说明行政权力对法律的尊重。应该说,这起案件中法律、权力和权利三方的和谐关系也是法治社会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性指标。
不过,农民胜诉省长固然可喜,但这只是法律正义的象征。在权力矫正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后,还应该对权利的损失进行合法合理的赔付,如通过国家赔偿或其他救济手段使受害的公民权利得到名实一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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