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治:第四次中国与东盟总检察长会议召开
【会议动态】
开幕
    第四次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11日在澳门开幕,东盟各国、中国及中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检察首脑会聚一堂,着重围绕“直接合作打击跨国跨地区犯罪”的主题举行为期两天的会议。
    近年来,与会各国检察机关根据会议联合声明的要求,开展司法协助,互换司法检察改革信息,互派检察官进行业务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使会议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之间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并在区域司法协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国际司法检察界的高度重视。>>>详细
闭幕
    第四次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12日上午在澳门闭幕。两天来,与会代表围绕“直接合作打击跨国跨地区犯罪”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相互借鉴,凝聚共识,取得了丰硕成果。
    与会代表们一致认为,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背景下,跨国跨境犯罪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对此,集聚各国力量,是有效地打击和遏制此类犯罪的不二法门。代表们高度重视彼此间的合作,愿意相互依法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协助,并就如何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展开了坦诚对话,介绍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详细
【会议热点】
◆合作打击跨国犯罪
    21世纪以来,中国先后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与东盟非传统安全领域宣言》等国际公约,与25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
    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是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在司法领域合作的先导,也是战略合作关系的一个成功典范和组成部分。从其创立到现在虽然只有3年,已呈现出合作成果丰硕、区域影响不断扩大的良好发展态势,成为亚洲地区充满活力、前景广阔的一个重要的常效司法合作机制。
【背景资料】
    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系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的一种会议机制,旨在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交流与合作关系,形成有效的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区际合力。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会议。
◆历次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简况 
第一次
 2004年7月7日至9日 中国云南昆明 维护地区稳定打击跨国犯罪 
第二次
 2005年9月16日至18日 泰国曼谷 加强地区检察合作保护人权 
第三次
 2006年7月31日至8月3日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促进打击跨国犯罪
其他链接:最高检察首脑共商合作打击犯罪
其他链接:第四次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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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
    第四次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11日在澳门开幕,东盟各国、中国及中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检察首脑会聚一堂,着重围绕“直接合作打击跨国跨地区犯罪”的主题举行为期两天的会议。
    近年来,与会各国检察机关根据会议联合声明的要求,开展司法协助,互换司法检察改革信息,互派检察官进行业务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使会议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之间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并在区域司法协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国际司法检察界的高度重视。>>>详细
闭幕
    第四次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12日上午在澳门闭幕。两天来,与会代表围绕“直接合作打击跨国跨地区犯罪”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相互借鉴,凝聚共识,取得了丰硕成果。
    与会代表们一致认为,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背景下,跨国跨境犯罪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对此,集聚各国力量,是有效地打击和遏制此类犯罪的不二法门。代表们高度重视彼此间的合作,愿意相互依法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协助,并就如何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展开了坦诚对话,介绍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详细
【会议热点】
◆合作打击跨国犯罪
    21世纪以来,中国先后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与东盟非传统安全领域宣言》等国际公约,与25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
    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是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在司法领域合作的先导,也是战略合作关系的一个成功典范和组成部分。从其创立到现在虽然只有3年,已呈现出合作成果丰硕、区域影响不断扩大的良好发展态势,成为亚洲地区充满活力、前景广阔的一个重要的常效司法合作机制。
【背景资料】
    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系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的一种会议机制,旨在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交流与合作关系,形成有效的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区际合力。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会议。
◆历次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简况 
第一次
 2004年7月7日至9日 中国云南昆明 维护地区稳定打击跨国犯罪 
第二次
 2005年9月16日至18日 泰国曼谷 加强地区检察合作保护人权 
第三次
 2006年7月31日至8月3日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促进打击跨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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