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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声音:4月1日-4月7日法界语录
·“没有死的人员抓紧办理身份证”
                        --江苏宿迁:“没有死”的百姓办理身份证
 

   2007年4月6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屠园派出所门前摆靠着两个紧急通知,催促当地“15——没有死”百姓抓紧办理身份证。如此措辞,另人诧异。

·“那些证人都是被公安威胁才这么做的”
                        --高莺莺之父涉诬告陷害案开庭 高天虎自称无罪
 

    引人注目的高莺莺父亲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一案,于4日下午2时至6时40分,在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高天虎发言较为充分。对公诉人的指控,除了抬其女儿高莺莺尸体堵路影响交通外,高天虎对其余指控一概否认。按他的说法是95%的指控都是假的。对于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他不承认是自己的,认为鉴定结论有问题。他还认为检察机关出示的照片中的内裤被人调换。对于公诉人称其女儿死前曾写有“我是要死的人”的便条,高天虎说:这可能是她5岁或10岁、15岁时所写,所以不能证明她要自杀。>>>详细

·“政府逼老百姓非法搬迁,人家就是不搬”
                        --江平:“钉子户事件”让全世界看了两个笑话


    中国现在不能搞民粹主义。我们是保护私人财产,不是保护民粹主义。这种说法跟我们的观点根本不一样。 《物权法》规定,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私人财产,但是并没有具体列举哪些叫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也没有对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判定规定明确的程序。为什么没有具体列举呢?道理应该说还是很清楚的。因为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商业利益需要,很难以非常条文化的形式区分。>>>详细

·“检察官扭曲事实,有重大瑕疵” 
                       ——马英九控诉检察官诱供


    4月3日,特别费案开庭。马英九对起诉书颇有微词,称自己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解释函存在,他明明不知情,但检方却在起诉书中写他知情,有诱供嫌疑。特别费本来就是市长的私款。是实质补贴,并不是公款,因此不认为自己诈骗及陷会计于错误。>>>详细 

·“这也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
                       ——高校女教师贪污百万送女出国留学


    近日,原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中心女教师徐晶因在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贪污90多万元,用于个人购房、买车和送女儿出国留学等消费,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 

    一审开庭时,徐晶称,因她只有中级职称,没有资格向学校申请科研经费完成她的科研项目,所以两供应商就分别把高出设备采购款的24万元和70余万元给她,作为科研经费。然而,公诉方的证据显示,涉案的90多万元并没有被徐晶用于“科研”,大部分被她用来购买私人房屋、汽车,其中30万元则给她在国外读书的女儿支付了学费。对此徐晶表示,这也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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