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河南华夏祖龙拷问环境监管
【风波始末】
巨龙“吃”山林
    一条长达21公里的巨龙或将现身于新郑市始祖山山巅。这条巨龙依始祖山山脊而建,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龙头高29.9米,龙身高9米,宽6米,计划投资3.1118亿元。预计2009年10月1日竣工。
    由“华夏第一祖龙”的选址、目的、审批等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社会舆论的极大争议,一时间风波骤起。河南省生态学会理事长、河南农业大学林园林艺学院博士吴明作表示:“在国家森林公园里修建如此大规模水泥建筑,不仅破坏植被,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的完整性,还会阻碍动植物资源的自然传播。”
违法项目与环保唱“对台戏”
    根据正常的施工程序,一项工程开工前首先应通过论证、立项、审查等环节,其中就有环保部门的审查。任何一个环节未获通过都不能进行施工,可是,这条“巨龙”在近五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在施工。如果不是媒体披露,恐怕施工还要“正常进行”下去。而当地政府称“华夏祖龙”项目纯属个人行为。但是,“华夏第一祖龙”实际投资要达到40个亿,这家祖龙公司能担当起这样的“重任”吗?据了解,祖龙公司注册资金仅有100万元。以这样小的财力怎么做得了这么大的事?如果“祖龙”建成之后,旅游者不能纷至沓来,它亏本了怎么办?这家公司向银行贷款,又是谁作的担保?如果资金接不上,成了一项烂尾工程,留下来的难道不是政府的事吗?别说“第一祖龙”与政府无关,民众要问责的首先就是政府。
【案件思考】
鼓了钱袋,毁了生态,渎职的不仅仅是环保局
  “地方环保部门不怕总局怕县长”折射出当前环保监管的无奈——监督者根本不能履行其自身职能。
    根据规定,我国的地方环保由各级政府负责,基层环保的人事权和财务权都在地方政府手上,而环保总局对各地环保部门只有业务指导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地方环保局长往往是外行出身,只对县长负责。 
    当地方环保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时,又怎能奢望他们因为环保问题而挺直腰杆与县长叫板呢?我们不能仅仅谴责地方环保人员的失职。即使换掉他们,再换一批人上去,也不能解决问题。一个地方的环保,往往取决于地方领导,尤其一、二把手的认识程度,这是一种无奈,这也是一种现实。
当前环境执法软肋
    我国环保法制工作仍存在四大“软肋”:一是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实用的政策偏少,政策间缺乏协调;二是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环境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监管不力的问题还很突出;四是执法监督工作薄弱,内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健全,层级监督不完善,社会监督不落实。
法律对渎职不能无语
   目前我国环保执法之所以频繁遭遇各种困局,不仅有行政权力级别的问题,更为关键的,还是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本身的威慑性不够,大多还是停留于橡皮图章的“软法”层次。虽然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的立法,但一方面,《环境保护法》等不少环保法律大多还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制定的,其中不少内容和规定已明显难以适应今日时代与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不少法律法规对各种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方式和措施,明显存在力度不足、难以震慑违法者等问题。
其他链接:河南"祖龙"未开拆 当地政府令重新论证并补手续
其他链接:以法治的名义拷问“华夏第一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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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龙“吃”山林
    一条长达21公里的巨龙或将现身于新郑市始祖山山巅。这条巨龙依始祖山山脊而建,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龙头高29.9米,龙身高9米,宽6米,计划投资3.1118亿元。预计2009年10月1日竣工。
    由“华夏第一祖龙”的选址、目的、审批等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社会舆论的极大争议,一时间风波骤起。河南省生态学会理事长、河南农业大学林园林艺学院博士吴明作表示:“在国家森林公园里修建如此大规模水泥建筑,不仅破坏植被,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的完整性,还会阻碍动植物资源的自然传播。”
违法项目与环保唱“对台戏”
    根据正常的施工程序,一项工程开工前首先应通过论证、立项、审查等环节,其中就有环保部门的审查。任何一个环节未获通过都不能进行施工,可是,这条“巨龙”在近五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在施工。如果不是媒体披露,恐怕施工还要“正常进行”下去。而当地政府称“华夏祖龙”项目纯属个人行为。但是,“华夏第一祖龙”实际投资要达到40个亿,这家祖龙公司能担当起这样的“重任”吗?据了解,祖龙公司注册资金仅有100万元。以这样小的财力怎么做得了这么大的事?如果“祖龙”建成之后,旅游者不能纷至沓来,它亏本了怎么办?这家公司向银行贷款,又是谁作的担保?如果资金接不上,成了一项烂尾工程,留下来的难道不是政府的事吗?别说“第一祖龙”与政府无关,民众要问责的首先就是政府。
【案件思考】
鼓了钱袋,毁了生态,渎职的不仅仅是环保局
  “地方环保部门不怕总局怕县长”折射出当前环保监管的无奈——监督者根本不能履行其自身职能。
    根据规定,我国的地方环保由各级政府负责,基层环保的人事权和财务权都在地方政府手上,而环保总局对各地环保部门只有业务指导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地方环保局长往往是外行出身,只对县长负责。 
    当地方环保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时,又怎能奢望他们因为环保问题而挺直腰杆与县长叫板呢?我们不能仅仅谴责地方环保人员的失职。即使换掉他们,再换一批人上去,也不能解决问题。一个地方的环保,往往取决于地方领导,尤其一、二把手的认识程度,这是一种无奈,这也是一种现实。
当前环境执法软肋
    我国环保法制工作仍存在四大“软肋”:一是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实用的政策偏少,政策间缺乏协调;二是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环境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监管不力的问题还很突出;四是执法监督工作薄弱,内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健全,层级监督不完善,社会监督不落实。
法律对渎职不能无语
   目前我国环保执法之所以频繁遭遇各种困局,不仅有行政权力级别的问题,更为关键的,还是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本身的威慑性不够,大多还是停留于橡皮图章的“软法”层次。虽然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的立法,但一方面,《环境保护法》等不少环保法律大多还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制定的,其中不少内容和规定已明显难以适应今日时代与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不少法律法规对各种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方式和措施,明显存在力度不足、难以震慑违法者等问题。
其他链接:河南"祖龙"未开拆 当地政府令重新论证并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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