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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陈金良
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利用职务便利,以报道河南光山县建设局存在问题相威胁索要现金2万元。5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金良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悉,陈金良案是河南省2005年开展新闻打假专项活动以来第一个被查处的案件。近日,新闻出版总署还对包括此案在内的4起案件发出通报,严肃指出这几起案件,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要求各地有关管理部门和各报社针对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检查,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陈金良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5年12月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2006年1月19日,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金良犯敲诈勒索罪,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于2006年3月3日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2006年3月30日,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指控被告人陈金良犯受贿罪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底,被告人陈金良在担任中国工业报驻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期间,在听取站内工作人员向其汇报河南省光山县建设局管理混乱的群众举报后,即安排站内工作人员到该局进行采访,随后该工作人员撰写了《河南光山县建设局管理混乱隐患重重》的新闻稿件,交给陈金良审阅。陈金良阅后即在该新闻稿件上署名、加盖记者站公章并写明个人联系方式,将稿件传真给光山县相关领导,要求该领导审阅并反馈处理结果。 

    光山县相关领导接到该传真后,随即将传真批转到光山县建设局。2005年12月3日16时,光山县建设局安排有关人员到中国工业报驻河南记者站找到陈金良协商此事,要求不要发表该新闻稿件。陈金良称该稿件已通过互联网发送到人民日报内参部,如果要撤稿,需给其活动费两万元。 

    2005年12月4日11时,被告人陈金良在郑州市某咖啡厅内收到光山县建设局罗某交付的两万元人民币后,被闻讯赶来的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金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金良犯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金良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金良犯罪行为系未遂且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以适用缓刑。对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系未遂,建议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摘编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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