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周刊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刑事要案:高莺莺之父涉嫌诬告陷害案开庭
【事件概览】

   2002年3月15日晚,湖北省襄樊市所辖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女服务员高莺莺坠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老河口市公安局调查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事隔4年,某杂志发表了《高莺莺之死九问》等报道,对高莺莺之死提出了种种质疑,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等众多媒体相继转载,高莺莺死亡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襄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湖北省、市组成联合复查组,并邀请公安部有关专家指导、参与,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全面复查。联合复查组认真审核了高莺莺死亡事件的案卷材料;复勘了现场;对尸检过程及尸检意见进行了审核;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不存在他人加害。高莺莺有精神异常表现,其跳楼与精神异常有关。

    此前,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一直声称其女高莺莺是被奸杀的,并保存有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面留有精斑。襄樊市政府在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称:此次复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高天虎提供的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所留精斑进行了检验,与可能对高莺莺造成性侵害的相关人员血样DNA检验结果做了比对,均被排除。经对所提取的高天虎DNA的检验,精斑为高天虎所留。 

【案件庭审】

检方:高天虎在其女儿高莺莺自杀身亡后,向上级领导写出7封诬告信,并向媒体反映不实情况。媒体据此作出报道,网上转载跟帖,使高莺莺原工作过的老河口市宝石宾馆负责人王某的形象和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他还伪造证据,在其女儿的内裤上涂上自己的精斑,以证明高莺莺是被奸杀。襄樊政法机关为搞清此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经济投入就达58万元,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形象也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检察机关指控高父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其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被告方:对抬其女儿高莺莺尸体堵路影响交通,确认是造成了影响,但是其余95%的指控都是假的。对于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认为鉴定结论有问题。他认为检察机关出示的照片中的内裤被人调换。对于公诉人称其女儿死前曾写有“我是要死的人”的便条,“这可能是她5岁或10岁、15岁时所写,所以不能证明她要自杀。”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结果,将择日宣判。 

其他链接高莺莺死亡案复查工作进展顺利将尽快公布结果
其他链接死亡少女高莺莺父亲涉嫌诬告被诉至法院
其他链接高莺莺之父高天虎被控诬告陷害案4月4日庭审
其他链接诬告陷害罪

常到法律周刊高端阅读看看>>>


编者寄语:搜可法律周刊高端阅读致力于推荐最具深度和看点的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期望得到读者对高端频道的支持。请记住这个域名:http://haolawyer.com/weekly/,或加入收藏。

(浏览:348次  责任编辑:bing
标签:
诬告陷害”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7 queries, 56 - Cache, 499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