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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讯息:《物权法典型判例研究》
【书籍简介】

   本书共二十二篇,所涉及者远非物权法的全部理论,也没有按照《物权法》的编排来展开。本书重点分析了三个领域的问题:

   (1)物权法定,这可谓是物权法最突出的特点,它要么决定了物权法和债权法的区分,要么是物权法和债权法区分的必然结果,其中包含了物权法定的正当性、意思自治的地位等问题,本书第l~2篇对它们进行了分析。

   (2)物权变动,这是物权法中争议最大、理论最复杂、制造麻烦最多的问题,它是本书的重点(第3一11篇、第15~22篇)。

   (3)物权客体,理论界在这个方面的讨论不多,本书主要涉及物权客体标准的界定、不动产中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物的整体与重要组成部分的关系(第12~14篇)。当然,换个角度来看,本书第1—12篇是总论性的内容,后几篇则可大致划归物权法分论。

【内容重点】

    本书有选择地针对若干典型判例展开分析,目的在于借此展示物权法中的一些基础理论,如物权法定、物权变动、物权客体等。所有这些判例均发生在《物权法》颁布之前,用它们来指引和说明《物权法》规则,似乎不那么恰如其分。但从形式上看,尽管《物权法》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色彩比较浓厚,但它实际上包含了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本书选择的判例正是这些经验的组成部分,分析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在体味《物权法》的发展历程,这反而能更深刻地理解《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则。

    第二,本书所分析的判例从表面看是司法者的实务立场,是鲜活实践的现实表达,但在我国立法者和司法者分离的框架体制下,后者必须受前者的制约,实务做法必须遵循立法的制度文本表达,可以说,这些判例是一定时期的立法者和司法者对于物权问题之态度的综合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者就是机械的操作手,为了追求审判结果的妥当性,实践结果往往会巧妙地背离制度文本,司法者在特定场合对待面前的纠纷有了自己的立场,它已经悄悄地改变了立法的原旨,司法实践和文本表达因此而分离.而这个过程是隐性的,只有仔细观察和揣摩才能发现。故而,本书非常关注制度文本的意蕴,但也在努力地在尽可能的限度内认真探究司法者的实务立场,并揭示其特定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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