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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时评:委托立法:如何摆脱利益追逐?

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谈委托立法

   近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宣布,北京市将探索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以避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化倾向。这一作法无疑是对现行立法模式的一种重大改革。现行的一般作法,基本上谁是执法部门,谁就是立法草案的起草部门。我国目前法治实践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有些就源自立法的这种先天缺陷。改变立法模式,将部门为自己“量身定作”变为委托专业人士起草,这对于从制度和源头上克服立法中的部门保护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这一立法模式转换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人士能否保持客观中立的品格。在当今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复杂的情势下,利益的诱惑和对利益的追逐无处不在。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从部门转移到专业人士手中,一些心有不甘的部门自然会为了追求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地给专业人士施加影响。这些部门往往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在很多情况下就意味着好处、方便、优惠甚至是特权等利益。

  一般说来,专业人士相对于一个立法来说是“局外人”,容易与立法所调整和规范的权力、利益保持距离。但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局外人”有时也难以独善其身。在现实当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主流”经济学家们走下神坛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法学界也有被利益驱使而丧失客观中立和专业品质的例子。

  随着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专业人士介入立法甚至组织起草法律草案将越来越普遍。古圣先贤的对于士人的理想之一,就是“为生民立命”。而立法,就是为当今亿万生民立命的崇高事业。这一崇高事业足以使绝大多数专业人士产生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自己的专业素养和道德良知来保持和强化客观中立的品格,对抗利益集团的诱惑和腐蚀。

    当然,仅仅有专业人士的自律还远远不够,只有制度最为可靠。因此,政府法制部门在委托立法的时候,不能简单地一托了之,还应当有一定的制度做保障。当务之急是建立对受托人的资格评估制度和受托人“黑名单”制度,这种专业人士自律与制度他律相结合,将使委托立法制度真正成为防止立法部门利益化、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

【新闻链接】

    北京市将探索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以避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化倾向。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07年北京市政府立法计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全文

其他链接北京拟把立法草案交给中立专业人士或组织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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