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政务不透明 腐败易滋生 期待政务信息公开
【反腐案例】
   20世纪60年代,在政府的统一动员下,上海市曾经有一批居民被下放到了安徽。2002年,为了照顾这些人员回沪,上海市对回沪人员的范围、条件、审批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指出,这类人员回沪申办户口,由各区民政局的福利部门负责受理,按相关条件审核把关后,再报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在闸北区民政局,作为社会福利科科长的赵沪光就负责本区这类人员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审核。也就是这项审核权,让他有了索贿的机会。>>>详细
    随着上海社会老龄化的加快,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近年来,上海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扶助民间养老机构的政策,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和社会团体开办敬老院。对个人办敬老院的,按床位和吸纳失业人员的人数等给予一次性财政拨款支持。申办这类机构的材料也由各区民政局的福利部门负责审核。
    这样的一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在闸北区,也是由赵沪光一个人负责审核办理的,所以,这项审核权也成了他索贿的工具。>>>详细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查明:2002年至2004年间,赵沪光在办理托运救灾物资时,指使搬运公司采取虚开加价运费后返还现金的办法,先后从本单位套取现金及在福利彩票活动中贪污,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先后向辖区内敬老院等9家福利机构索取、收受现金、交通卡、礼券、报销发票等财物,向9名申报上海户口的下放人员索要、收受财物,收受公墓代办人员贿赂,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详细
【案后反思】
    民政部门是一个直接面对社会弱势群体并维护其利益的部门,这个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和办事程序透明、权力监督等,就显得尤为迫切。基层民政干部虽然官职不高,但直接处理关系民众利益的事,因此责任重大,属于重点岗位。本案中的赵沪光从1996年至2005年一直担任闸北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时间长达10年之久,从其犯罪记录可以发现,他的贪污、受贿行为也主要集中在这10年。因此,对重点岗位的人员定期轮换,加强权力运作的监督显得非常重要。
    公众是预防腐败的主体力量,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对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渴望以及参与民主政治的意愿,将形成一股强大的制约力量,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办事。但监督的前提是充分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否则监督便无从谈起。政府越是透明,公众对行政过程的了解越多,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的能力也就越强,政府官员就越不敢违法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因此,从减少腐败和职务犯罪的角度出发,政府必须尽可能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廉洁的政府首先必须是透明政府,只有自觉公开政务信息,便利公众监督,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官员的腐败。
其他链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紧成型 以不公开为例外
其他链接:国务院原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
其他链接:政府信息公开是预防腐败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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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60年代,在政府的统一动员下,上海市曾经有一批居民被下放到了安徽。2002年,为了照顾这些人员回沪,上海市对回沪人员的范围、条件、审批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指出,这类人员回沪申办户口,由各区民政局的福利部门负责受理,按相关条件审核把关后,再报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在闸北区民政局,作为社会福利科科长的赵沪光就负责本区这类人员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审核。也就是这项审核权,让他有了索贿的机会。>>>详细
    随着上海社会老龄化的加快,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近年来,上海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扶助民间养老机构的政策,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和社会团体开办敬老院。对个人办敬老院的,按床位和吸纳失业人员的人数等给予一次性财政拨款支持。申办这类机构的材料也由各区民政局的福利部门负责审核。
    这样的一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在闸北区,也是由赵沪光一个人负责审核办理的,所以,这项审核权也成了他索贿的工具。>>>详细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查明:2002年至2004年间,赵沪光在办理托运救灾物资时,指使搬运公司采取虚开加价运费后返还现金的办法,先后从本单位套取现金及在福利彩票活动中贪污,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先后向辖区内敬老院等9家福利机构索取、收受现金、交通卡、礼券、报销发票等财物,向9名申报上海户口的下放人员索要、收受财物,收受公墓代办人员贿赂,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详细
【案后反思】
    民政部门是一个直接面对社会弱势群体并维护其利益的部门,这个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和办事程序透明、权力监督等,就显得尤为迫切。基层民政干部虽然官职不高,但直接处理关系民众利益的事,因此责任重大,属于重点岗位。本案中的赵沪光从1996年至2005年一直担任闸北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时间长达10年之久,从其犯罪记录可以发现,他的贪污、受贿行为也主要集中在这10年。因此,对重点岗位的人员定期轮换,加强权力运作的监督显得非常重要。
    公众是预防腐败的主体力量,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对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渴望以及参与民主政治的意愿,将形成一股强大的制约力量,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办事。但监督的前提是充分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否则监督便无从谈起。政府越是透明,公众对行政过程的了解越多,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的能力也就越强,政府官员就越不敢违法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因此,从减少腐败和职务犯罪的角度出发,政府必须尽可能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廉洁的政府首先必须是透明政府,只有自觉公开政务信息,便利公众监督,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官员的腐败。
其他链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紧成型 以不公开为例外
其他链接:国务院原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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