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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治: 美韩印怎样解决“钉子户”
美国:各方协商合理赔偿

    司法的严谨,使得美国地方政府在动用拆迁特权问题上非常谨慎,而民众也会更多地考虑到公共利益 
   “I will see you in the court(我将在法庭上见你)。”美国人在碰到不能调和的矛盾时,通常会把这句话甩给对方,因为他们知道法庭永远是中立的,在那里矛盾将会得到妥善解决。

拆迁补偿有标准

    在美国,各个行业都有一个“公平市场价格”——市场形成的、大家承认的、相对公平的价格。房地产行业也有这样的一个价格,作为补偿拆迁户的标准之一。美国是一个强调保护个人利益的国家,但对公众利益也不能不管不顾。美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无权征收个人土地和财产,除非给予合理的赔偿。这里“合理赔偿”的标准,也是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参考。公平市场价格是为双方达成拆迁协议提供一个标准。如果当事双方不能就合理补偿达成一致,还可以走司法程序。

在公私之间寻求平衡

    那些无法获胜的动迁官司,结局通常是政府强制性拆迁。但在最高法院做出决定之前,普通居民可以对政府特权及规定做出挑战。美国各个州均制定了不同版本的“重要空间法”及动迁细节和补偿办法,赋予政府因水电、道路、公用基础设施、国防等公益事业进行征地的特权。法律工作者赞同这些,但是对地方政府因经济开发而动用拆迁特权提出质疑,其中的关键在于“公共利益”和“合理赔偿”的标准难以确定。

韩国:依法处理一草一木

    韩国有很多关于土地征用与房屋建设的法律,比较重要的是《城市开发法》和《土地补偿法》,其中对土地征用补偿有着非常详尽的规定。

    拆迁户的原则是:一草一木都要付钱,拆迁的结果必须保证每一家的生活都能得到改善。这样算下来,拆迁费用十分惊人。因此,在韩国,很少能看到像中国一样成群连片的旧区改造。这样,私营企业拆迁开发住宅,要么提供的补偿金足以令住户满意,要么就是谈判失败放弃项目,发生纠纷的机会很少。

向“钉子户”妥协

    在韩国,存在纷争比较多的是公营事业征用土地,如修建城市铁路、高速公路等,按韩国媒体说法,公营事业征地,经常发生“物理冲突”,也就是肢体冲突,即居民与警察发生暴力打斗。

印度:强行征地难见效

    在印度,钱不是最主要的诱因。反对政府征购土地的往往不是真正的土地所有者。土地私有化使得大量农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们拥有土地却不见得自己耕种。比起日益微薄的田租,巨额的政府赔偿显然更有吸引力。真正坚定的抗议者来自租赁土地耕种的佃农和拥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一旦失去土地,他们就失去了谋生的手段。尽管政府反复强调工业园区和工厂建成之后将解决大批当地人就业,但这些村民仍然充满怀疑和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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