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短评:卡拉OK版权费纷争考验政府行政协调能力
【新闻事件】
    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布1号公告,为卡拉OK音乐电视和音乐作品圈定收费上限,并指定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职权,对卡拉OK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 去年底和今年初,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分别发布公告,由中国音像协会作为音像及音乐权利人的代表,向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收费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 
    目前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尚没有在版权费收取上有实质进展,纷争仍在继续。近日,广州娱乐业协会又称若被强收KTV版权费将上诉。>>>详细
【新闻短评】
    对于K歌族而言,卡拉OK仅仅只是一项娱乐而已。不能回避的是,卡拉OK版权费纷争,正在考验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政府行政的协调能力,它涉及音像著作权权利人、权利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昆明是中国首个将KTV版权收费变成现实的城市,也是将这一行为持续推动的一个起点站。在整个收费趋势与一些“抵制声音”的搏弈中,KTV业主及经营者真正考虑的并不是消费者们的利益,而是自己的利益居多,免费的午餐享用了多年,突然间这个午餐要支付费用才能得到的时候,不少KTV经营者自然很难让自己的内心平静下来,在尊重著作权利人的权益和尊重自己的利益之间,他们究竟忽略了什么? 
    但无论怎样去叫嚣,KTV版权收费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毕竟在整个大环境中,尊重知识产权的呼声已经以前所未有的响亮在传播着。 
   在政府以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指导下,面向市场的卡拉OK行业版权许可及版权收费工作正式展开。然而权利人与使用者在版权使用费的问题上,因实际利益发生了冲突。 
    版权在法律上讲,是属于私权范畴,对于权利人和使用者,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宗旨是无可厚非的,而政府则需要做到平衡整个社会的相互关系。 
其他链接:新版权费标准下卡拉能否永远OK
其他链接:解决版权费争议根本在于依法服人
其他链接:广州娱乐业协会称若被强收KTV版权费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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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布1号公告,为卡拉OK音乐电视和音乐作品圈定收费上限,并指定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职权,对卡拉OK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 去年底和今年初,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分别发布公告,由中国音像协会作为音像及音乐权利人的代表,向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收费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 
    目前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尚没有在版权费收取上有实质进展,纷争仍在继续。近日,广州娱乐业协会又称若被强收KTV版权费将上诉。>>>详细
【新闻短评】
    对于K歌族而言,卡拉OK仅仅只是一项娱乐而已。不能回避的是,卡拉OK版权费纷争,正在考验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政府行政的协调能力,它涉及音像著作权权利人、权利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昆明是中国首个将KTV版权收费变成现实的城市,也是将这一行为持续推动的一个起点站。在整个收费趋势与一些“抵制声音”的搏弈中,KTV业主及经营者真正考虑的并不是消费者们的利益,而是自己的利益居多,免费的午餐享用了多年,突然间这个午餐要支付费用才能得到的时候,不少KTV经营者自然很难让自己的内心平静下来,在尊重著作权利人的权益和尊重自己的利益之间,他们究竟忽略了什么? 
    但无论怎样去叫嚣,KTV版权收费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毕竟在整个大环境中,尊重知识产权的呼声已经以前所未有的响亮在传播着。 
   在政府以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指导下,面向市场的卡拉OK行业版权许可及版权收费工作正式展开。然而权利人与使用者在版权使用费的问题上,因实际利益发生了冲突。 
    版权在法律上讲,是属于私权范畴,对于权利人和使用者,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宗旨是无可厚非的,而政府则需要做到平衡整个社会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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