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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要案:北京西单工地坍塌事故案终审
【最新动态】

   北京西单北大街西西工地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工人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该案已于日前终审宣判,涉案3名主要责任人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终审实录】

法院认定:

    李乐俊身为土建总工程师,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未发现方案中的错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技术管理责任。

    杨国俊作为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审批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无视规章制度,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且未按程序报批,不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技术管理责任。

    胡钢成身为项目经理,对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上报审批且未经监理单位批准、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是明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其为赶工程进度,违章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详细

【案件回顾】

2006年04月19日:五名责任人首次出庭受审

  法庭上,5名被告人对倒塌事故都没有异议,但对于证据都存在争议。为李乐俊代理的赵征律师告诉记者,双方对证据争议最大的焦点就在于:模板支架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和脚手架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两监理公司的验收。>>>详细

2006年12月14日:一审判决事故责任人领刑

  法院判决认为,吕大卫、吴亚君二人在实施监理职责时,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显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条件。>>>详细

【相关背景】

案件起因:

   2005年9月5日22时10分左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西侧,由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在施工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据悉,该事故是北京十几年来最严重的建筑安全重大事故之一。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其他链接重大责任事故罪
其他链接北京西单工地坍塌事故案五名责任人首次出庭受审
其他链接北京西单工地坍塌事故责任人领刑
其他链接北京西单工地坍塌事故致8人死亡案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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