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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KTV收版权费之争
【新闻背景】

    3月26日,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发公告说,已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达成共识,即日起开始办理广州地区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收费标准还是维持此前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每间包房每天12元,卡拉OK经营者可以选择以季度、半年或一年为周期交费。如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5月20日之前交费,收费单价将为11.5元,比标准便宜0.5元。但若联络站工作人员上门时,卡拉OK经营者仍拒不交费,则必须从其卡拉OK曲库里删歌。>>>详细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昨日向媒体发出声明,对此作出回应说:称未达成共识,并表示如果中音协强制收费,协会将不排除上诉法庭。

【争议焦点】

争论一:关键性问题达成共识否?

--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今年3月5日,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在名为《给卡拉OK业主的一封信》中称,该站已经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卡拉OK领域收取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的重大关键性的问题达成共识。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自3月5日接到联络站发来的《给卡拉OK业主的一封信》后,协会曾与联络站进行了几次沟通,但还没有就卡拉OK领域收取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的重大关键性的问题达成共识。 

争论二:不交费中音协有无权删歌?

--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一旦定下收费日期及收费标准,将派人到各个卡拉OK经营场所实行收费。如业主拒不交费,那么就要删除曲库里的歌曲。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除了积极向政府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申诉外,不排除采用诉讼的方式,坚决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背景】

中音协称其KTV收费资质来自著作权法

    中音协具备对KTV进行版权收费的“权力”,最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法条中首先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而中音协就像其他行业协会一样是非营利性机构,符合条款规定的著作权管理组织的属性。此外,条款还规定著作权管理组织应当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早在去年12月4日,部分唱片公司和歌手就与中音协进行了一次“集体授权”活动,授予中音协维护他们著作权合法权益的权力。 

   国家版权局也明确了中音协为KTV版权收费的单位。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称: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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