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追踪跨国公司违规用工
【事件报道】
广东劳动部门称麦当劳肯德基违规用工
    在广东,每年至少有200万非全日制职工在为各行各业服务。2007年1月1日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并正式实施了广东首个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强制性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如何?年初广东媒体派出多名记者和实习生,深入众多国际知名企业调查。令人遗憾的是,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在大量使用非全制日职工的同时,在工资待遇、超时使用员工、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单方回收合同等方面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详细
用工涉七宗罪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规避《劳动法》管辖
·兼职工需一个月试用期
·没有为兼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员工无法准时拿到用工合同
·已签订的合同单方面不时修改
·没有办理非全日制录用备案手续
【各方观点】
劳动部门:
    麦当劳《兼职服务员劳务协议》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劳务协议是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个人与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其次,每小时4元的工资标准肯定是违反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
第三,每天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的,不能算是非全日制用工,必须按照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兼职的学生,只能见习或实习,不能从事全日制工作。其他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若签订全日制合同,则不能按照时薪来计酬。
第四,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也不存在试用期。企业安排一个月的试用期,这种规定是无效的。>>>详细
跨国公司:
     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公司与其所聘的计时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
【律师说法】
知名律师朱永平:
◆既不是全日制用工也不是非全日制用工,那到底是何种用工?显然与《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是明显相违背的。
◆不受《劳动法》管辖,那又由哪部法律来管辖?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只要具备了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确实付出劳动,企业为个人支付了报酬这三个条件,就构成了劳动关系,那企业和劳动者就要无条件遵守《劳动法》,而这一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的。
其他链接:麦当劳肯德基被斥少付薪 兼职时薪仅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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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部门称麦当劳肯德基违规用工
    在广东,每年至少有200万非全日制职工在为各行各业服务。2007年1月1日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并正式实施了广东首个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强制性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如何?年初广东媒体派出多名记者和实习生,深入众多国际知名企业调查。令人遗憾的是,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在大量使用非全制日职工的同时,在工资待遇、超时使用员工、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单方回收合同等方面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详细
用工涉七宗罪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规避《劳动法》管辖
·兼职工需一个月试用期
·没有为兼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员工无法准时拿到用工合同
·已签订的合同单方面不时修改
·没有办理非全日制录用备案手续
【各方观点】
劳动部门:
    麦当劳《兼职服务员劳务协议》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劳务协议是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个人与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其次,每小时4元的工资标准肯定是违反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
第三,每天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的,不能算是非全日制用工,必须按照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兼职的学生,只能见习或实习,不能从事全日制工作。其他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若签订全日制合同,则不能按照时薪来计酬。
第四,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也不存在试用期。企业安排一个月的试用期,这种规定是无效的。>>>详细
跨国公司:
     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公司与其所聘的计时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
【律师说法】
知名律师朱永平:
◆既不是全日制用工也不是非全日制用工,那到底是何种用工?显然与《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是明显相违背的。
◆不受《劳动法》管辖,那又由哪部法律来管辖?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只要具备了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确实付出劳动,企业为个人支付了报酬这三个条件,就构成了劳动关系,那企业和劳动者就要无条件遵守《劳动法》,而这一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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