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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简讯:侵犯人身自由权国家赔偿新标准出台
【最新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对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的,每日的赔偿金标准按照83.66元计算。>>详细

【出台经过】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83.66元是国家上年度(即2006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是国家统计局3月22日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这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法采用的是既统一又灵活的标准,即不分收入高低,有无收入,不管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只要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每日的赔偿金都按照国家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应当以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数字确定。需要指出的是,计算标准是平均“工资”,而不是平均“收入”。 

体现“人身权利人人平等”

    解决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首先要解决人一天的行为价值多少,但就像人的自由一样,它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实际衡量。因而对于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只能人为确定一个标准,这是一个方法问题。立法在确定这个标准时,采用的方法是综合考虑合理赔偿当事人损失、考虑人们实际收入、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最终采用日平均工资,只是为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确定一个较为明确的计算标准,是方法意义上的,是为实践操作而确定的。

其他链接最高检发布刑事赔偿新标准日赔偿额:83.66元
其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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