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中国将全面清理红头文件
【背景介绍】
何为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人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俗称,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载体和方式,对于政府推动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秩序、服务社会起着重要作用。
为何要清理红头文件?
    由于以往对其管理不严,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着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规范事项上的“三乱”现象,加之权力机关和上级部门对其监督手段的虚置,以及法律体系和行政体制层次过多的现象,使得一些部门的“红头文件”容易与法律“撞车”。少数部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规避、抵制法律,致使“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最终结果是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具体举措】
    今年3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整个清理工作要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通知》明确规定了清理的范围,并对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原则分别作出了规定。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完成后,清理结果将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规章清理工作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向社会公布。>>>详细 
【成功范例】
◆安徽建立红头文件备案监督通报制度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备案监督机关)备案,部门报本级政府备案。
备案监督将建立通报制度,将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包括普通公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监督人,若认为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者违法,可以向备案监督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如经审查红头文件确实超越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当,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可以提出限期修改、暂停执行、自行废止等意见,直至提出撤销处理意见。>>>详细
◆南昌“红头文件”明年免费查
   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就要重视民意,采取书面征求、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免费查阅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有义务提供本单位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拒不提供的将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主管责任人将被予以行政处分。>>>详细 
◆陕西红头文件戴上法律“护身符”
 
陕西省省长袁纯清的办法较具操作性———“逢文必审”!他明确指出:凡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陕西省的“红头文件”从此被戴上法律“护身符”。陕西省每年下发的涉及到国计民生方方面面的“红头文件”,将从此走上法制轨道。>>>详细
【编者寄语】
    全面清理“红头文件”这一举措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一举措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当然,这一工作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我们衷心祝福和期待中国法治越走越好……
其他链接: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将全面清理红头文件
其他链接:安徽出台新规:政府“红头文件”接受老百姓监督
其他链接:南昌出台办法 “红头文件”明年免费查
其他链接:印发前必须审查 陕西红头文件戴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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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人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俗称,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载体和方式,对于政府推动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秩序、服务社会起着重要作用。
为何要清理红头文件?
    由于以往对其管理不严,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着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规范事项上的“三乱”现象,加之权力机关和上级部门对其监督手段的虚置,以及法律体系和行政体制层次过多的现象,使得一些部门的“红头文件”容易与法律“撞车”。少数部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规避、抵制法律,致使“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最终结果是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具体举措】
    今年3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整个清理工作要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通知》明确规定了清理的范围,并对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原则分别作出了规定。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完成后,清理结果将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规章清理工作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向社会公布。>>>详细 
【成功范例】
◆安徽建立红头文件备案监督通报制度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备案监督机关)备案,部门报本级政府备案。
备案监督将建立通报制度,将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包括普通公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监督人,若认为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者违法,可以向备案监督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如经审查红头文件确实超越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当,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可以提出限期修改、暂停执行、自行废止等意见,直至提出撤销处理意见。>>>详细
◆南昌“红头文件”明年免费查
   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就要重视民意,采取书面征求、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免费查阅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有义务提供本单位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拒不提供的将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主管责任人将被予以行政处分。>>>详细 
◆陕西红头文件戴上法律“护身符”
 
陕西省省长袁纯清的办法较具操作性———“逢文必审”!他明确指出:凡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陕西省的“红头文件”从此被戴上法律“护身符”。陕西省每年下发的涉及到国计民生方方面面的“红头文件”,将从此走上法制轨道。>>>详细
【编者寄语】
    全面清理“红头文件”这一举措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一举措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当然,这一工作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我们衷心祝福和期待中国法治越走越好……
其他链接: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将全面清理红头文件
其他链接:安徽出台新规:政府“红头文件”接受老百姓监督
其他链接:南昌出台办法 “红头文件”明年免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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