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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郝劲松告铁道部春运涨价案终审
【案情回放】

   2006年1月21日,郝劲松购买了当日从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车车票一张,发现票价由以前的1.5元上涨到2元,涨幅高达33%。郝劲松认为铁道部涨价程序上违法,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认定铁道部《春运通知》在程序上违法,并判令铁道部赔偿其经济损失0.5元。

◆一审:2007年1月22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铁道部作出的《春运通知》,并不具有价格制定的性质,仅是对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方案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因此《春运通知》不需要履行批准及听证程序。>>>详细

◆二审:郝劲松认为铁道部作出的“春运调价通知”完全具备价格制定性质,满足需要履行国务院批准及听证程序的条件,铁道部有申请听证的法定义务。铁道部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价格的执行部门,并没有价格制定的权力和职能,也没有义务去申请听证。对于郝劲松要求的5角赔偿,铁道部也表示坚决不赔,因为其不存在损害郝劲松合法权益的事实。>>>详细

◆判决:2007年3月22日,法学硕士郝劲松状告铁道部2006年春运涨价违法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判。郝劲松被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判决指出,铁道部作出的《春运通知》,并不具有价格制定的性质,仅仅是对《国家计委关于公布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相关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因此,被诉的《春运通知》并不需要满足履行批准及听证程序的条件,铁道部也不具有申请听证的法定义务。郝劲松认为铁道部所作的《春运通知》程序违法的诉讼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详细

    宣判后,郝劲松表示他还会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案件影响】

    郝劲松至今已经打了9起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多以败诉告终。但是对于公益诉讼的前景,郝劲松充满希望,他表示正筹备建立公益诉讼基金,继续坚持公益诉讼。他透露,下一个诉讼目标可能是针对春运高峰期“一票难求”状况中凸显出来的一些不合理的问题。 

    今年1月,铁道部承诺春运期间不再涨价。很多人认为,这与郝劲松的执着诉讼不无关系。“很难说我的诉讼发挥了多大作用,但至少是一种触动。”郝劲松对此的认识比较冷静,他认为这个案子一直被媒体关注,推动了铁道部的改善。“但更重要的是,在媒体的背后,是来自公众的压力。这才是推进法治完善的真正力量。”虽然郝劲松告铁道部的案件终审败诉了,但是这一案件所具有的影响绝非仅限于案件本身。郝劲松公益诉讼多多少少地推动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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