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周刊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法律之治:立法要有合适的理由
法律之治

梁治平:立法要有合适的理由
    
 按照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全国所有娱乐场所在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之间不得营业。
  法律为什么要限制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有关的解释是这样的:1.国家不鼓励通宵达旦娱乐。“通宵达旦首先有害于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甚至会影响他们的学业和工作、生活。2.据经营者反映,凌晨两点以后消费者数量减少,维持营业成本过大,甚至入不敷出。3.凌晨两点以后属事故多发时段,管理人员劳累,事故隐患不易发现。4.这也是政府管理的薄弱时段。
 “国家不鼓励通宵达旦娱乐”。这很好。但这显然不是限制娱乐场所营业时间的充分理由。国家同样不鼓励人们通宵达旦地喝酒、聊天、上网,但并没有限制酒吧、网吧的营业时间,也没有禁止企业、机关内部通宵达旦的娱乐活动。“娱乐场所通宵营业成本太高”。这更不能成为限制其营业时间的理由。如何经营方才有利,这是企业自己的问题,也只有企业自己最清楚。更重要的是,以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为归依,就要尊重消费者、经营者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凌晨两点以后是事故多发时段”。出租汽车劫杀案也多发生在这个时段,我们为什么不禁止出租车凌晨两点以后营业?防止事故的办法是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消除事故隐患,而不是剥夺消费者的选择,限制经营者自由。
读了这部总共不过58个条款的法例,我得到的印象是,这是一个危险但合法的行业。不,我应该说,这是一个讨厌但合法的行业。它的危险与犯罪有关。然而,娱乐场所决不是犯罪场所的同义词,否则政府也不必伤神制定什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了。比较而言,娱乐场所与犯罪的关联并不比酒吧、网吧、发廊甚至车站、旅馆更多。既然政府能够控制或者容忍那些场所的“危险”,为什么对娱乐行业要另立规章?
  这并不是说政府不应当管理娱乐行业,也不是说法律不能够限制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公共安全,这都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这里的问题是,法律能不能通过实质性地减少和限制人民权利的办法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回答是可以,我们知道的极端事例就有宵禁,戒严,军管。然而,所有这类限制都必须经过特别程序,立法更要提出令人信服的合法且正当的理由。
  因此,倘若法律介入,规定一个合法行业的营业时间,必有极特殊的理由而不可。
 (摘编自《南方周末》)



常到法律周刊高端阅读看看>>>


编者寄语:搜可法律周刊高端阅读致力于推荐最具深度和看点的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期望得到读者对高端频道的支持。请记住这个域名:http://haolawyer.com/weekly/,或加入收藏。

(浏览:388次  责任编辑:法律周刊
标签: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2 s, 7 queries, 100 - Cache, 80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