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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要案:云南二审该省最大一拐卖儿童案
【案件概况】

    2003年农历6月至2005年9月期间,杨小忠等6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相互伙同,进行拐卖儿童犯罪47起,拐卖儿童55人,造成其中3人死亡,1人被遗弃,造成儿童亲属死亡1人,轻伤1人。诈骗两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7600元。

    2006年11月1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云南近几年来最大的这起拐卖儿童案,依法判处杨小忠等61名被告人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同时没收个人财产和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一审宣判后,有41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3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在金平县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对其中第33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其余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其中的3名犯罪嫌疑人都要求法院对自己从轻判决。>>>详细内容

【案件反思】

    从一审判决书揭露的犯罪事实可以看出,这一特大拐卖儿童案的犯罪集团,带有明显家族性、地域性和团伙共同犯罪的性质,他们或是兄弟,或是夫妻,或是父子,或是叔侄,或是同乡、邻居,并且分工明确。被拐卖的儿童多来自红河州偏僻农村,被这些人贩子分别卖到本省别的县市和江苏、广东、广西的一些县市。收购儿童年龄最小的出生才10天,最低价为150元,经过转手倒卖,最高的卖价达到12500元。

    参加庭审的法官介绍,此案是云南省最近几年来最大的一起拐卖儿童案,涉案人员众多,达到61人,拐卖儿童50多名,也是近几年来少有的。一律师称,本案为何发生在这种偏远的农村呢?因为当地经济落后,被告人多是文盲有关,绝大多数被告人都没有读过书,更不要说去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了,当然就不懂法了。我相信这一案件引发我们思考的决不仅仅是案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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