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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要案:福寿螺事件受害者起诉北京市卫生局案
【案件概览】

    20日,9名福寿螺事件的受害者与北京市卫生局对簿公堂。 

    受害者认为,北京市卫生局在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作为”,应当进行国家赔偿。而北京市卫生局却称,在这些患者食用蜀国演义酒楼的“香香嘴螺肉”时,他们还没有得到此道菜品是导致广州管圆线虫病的确切消息,无法采取防预措施,因此不同意给予国家赔偿。 

    昨天,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作为原告,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的谢怿雪律师宣读了9名受害者的起诉状,他们均要求市卫生局承担不及时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责任,分别提出7000元至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双方观点】

原告:2006年6月24日,本次突发事件中的首例病例已在北京友谊医院获得确诊,友谊医院随即通过北京市疾控中心向被告报告了疫情。但直至2006年8月17日,被告方向媒体和社会通报了本次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她本人在内的众多消费者正是在此期间食用蜀国演义酒楼的“香香嘴螺肉”而染病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市卫生局在接到友谊医院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对事件边调查边处理。

被告:在这些患者食用蜀国演义酒楼的香香嘴螺肉时,市卫生局还没有得到该菜品是导致广州管圆线虫病的确切消息,市卫生局尚无法采取防预措施。待收到确切报告后,市卫生局依法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并不存在违法行为。按照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广州管圆线虫病不在甲、乙、丙类传染病之列,市卫生局无法依据此法防御这种疾病。

【背景链接】

患者提供时间表

    6月24日,北京友谊医院热带病研究所确诊第一例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而7月初,北京友谊医院将病例向北京市疾控中心作了汇报。

    7月中旬,北京友谊医院热带病研究所就已经在蜀国演义酒楼采样的福寿螺中检出广州管圆线虫。随后,将检验结果逐级上报到了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门向社会通报时间表

    8月11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接到西城区卫生监督所报告,有3名患者因食用蜀国演义酒楼凉拌螺肉而住院,并开始介入调查。

    8月15日晚,北京市卫生局接到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病例报告,随后向市政府通报。

    8月17日,北京市卫生局向媒体和社会通报了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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