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周刊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世界法治:中加法律学者共议“高山案”
【案件回顾】

  2007年2月16日,加拿大警方在温哥华逮捕了高山夫妇,罪名是高山的移民申请表职业资料填报不实;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资产;涉嫌中国国内案件遭中国通缉,以及涉嫌在加国从事洗钱活动等。对高山来说,最为关键的指控是第一条。加拿大移民局方面指称,高山在申请加拿大永久居住权时申报的资料不真实,他在填写关于自己的职业状况中,故意忽略了河松街中行行长这一“重要信息”。
  2月22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裁定有条件释放高山,条件包括以高山在北温哥华市现居住房产抵押30万加元作为经济担保。但是,加边境服务局以高山提交的“担保金”可能来自在中国的犯罪活动为由拒绝接受。>>>详细

【学者看法】

大卫·温可勒先生:中加检察改革合作项目顾问、考察活动负责人:

    目前,加方对高山夫妇和李东哲、李东虎兄弟采取的是分案、分别措施处理的办法。由于高山因提供不实申请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因而加移民当局只有取消高山的永久居民的身份,将其视为非法移民,高山才有可能被遣返。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如果有人在申请移民时对自己数据的不准确陈述误导移民官作出决定,移民局可以吊销其移民资格。

露斯·蒙特高莫利女士:中加在华贯彻刑事司法国际标准项目考察活动负责人,前皇家骑警警监:

  “由于加拿大是司法独立的国家,任何人只要对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都可以通过‘司法复核’的程序来推翻或阻止政府部门的决定。像赖昌星一样,高山和李东哲等人一定会拿‘司法复议’这根‘救命稻草’拖延遣返,继续‘赖’在国外。”

杨诚:中加在华贯彻刑事司法国际标准项目主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中加两国在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追人的难度甚于追赃,由于加拿大是《日内瓦难民公约》签署国,在诉讼过程中崇尚程序至上,外逃贪官只要自称“难民”,就自动进入难民资格认定程序,时间至少拖上三年五载;即使难民资格被否认,根据加国法律的规定,犯罪人还可以“死刑犯不引渡”和所谓“人权保护”为借口申请不被遣返,继续逍遥法外。

其他链接加拿大司法部发言人称高山案属“遣返案件”
其他链接加拿大警方查封高山隐瞒的大笔现金
其他链接高山3月6日在加聆讯 若取消移民资格即面临遣返

常到法律周刊高端阅读看看>>>


编者寄语:搜可法律周刊高端阅读致力于推荐最具深度和看点的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期望得到读者对高端频道的支持。请记住这个域名:http://haolawyer.com/weekly/,或加入收藏。

(浏览:292次  责任编辑:bing
标签:
高山”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7 queries, 103 - Cache, 57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