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要案:民告官诉讼击溃2700亩圈地计划
【案件回顾】
   浙江省最大的“撤村建居”(撤村委会建居委会)工程,但由于未经依法审批,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叫停。叫停的背后是十多起民告官的连环诉讼:在这连环诉讼中,奉化市人民政府、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市公安局相继被老百姓告上了法庭,最后浙江省人民政府也没能幸免成了被告。
   2003年12月,长汀村的所有土地将被征用,村委会通知张召良去领取征地补偿款,但他一算,征地款要比他预期的少3万元左右,他认为是村支书有意刁难他。
    经与村委会交涉无效之后,张召良决定要走法律途径为自己讨说法。2004年2月9日,张召良书面向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投诉,要求该局对发生在他承包地上的违法征地行为进行查处。
    4月10日,张召良不得不状告奉化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该局对其投诉作出答复。在法庭上,国土局说明:长汀村的土地并没被征用,有关方面做的工作只是征用土地的前期工作,至于何时征用需经依法批准。
    6月9日,奉化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了奉化国土局行政行为违法。但此判决对张召良要求查处违法征地行为的愿望相去甚远。
    无奈之下,张召良继续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奉化市人民政府以抄告单形式作出的征用土地的决定。
    张召良因《拆迁公告》和《拆迁许可证》状告奉化市国土局两个案子在一审均也遭到败诉,二审在宁波中院被中止。
    原因是奉化市国土局拿出了三份关键的证据:一是奉化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汀村撤村建居的批复,二是奉化市政府关于将长汀村所有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审批表,三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将长汀村344亩宅基地划拨给奉化市土地流转中心的“一书一方案”。
   2005年12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的土地已经奉化市人民政府变更为国有土地,因此其行政行为与村民不存在利害关系,由此驳回了村民的诉讼请求。
    2006年4月14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采信了村民的主张,撤销了杭州中院一审判决,并确认了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006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2005年7月23日作出的同意将22.9659公顷国有土地划拨给奉化市土地流转中心的具体行政行为。>>>详细
【律师说案】
    在长汀村状告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案子中,省高院判决了政府败诉,这在全国是极为罕见的。当然,这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态度是分不开的,省政府不仅没有干扰法院的独立审判,而且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就主动受理了村民们的复议申请,并最后撤销了批准划拨土地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对于法律和法院的尊重,充分展示了其文明执政、依法行政的良好风范。
    通过行政诉讼,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是我们法律工作者最愿意看见的。
【案后思考】
    长汀村旧村改造工程被叫停,着实让政府、百姓和开发商陷入无比尴尬的局面。
    一部分村民的房子被拆了,至今还住在过渡房里或亲戚家中,何时能入住新房尚未可知;对于政府来讲,推行了一半被叫停的项目既无法实现其预期的政绩,更无法向百姓和开发商交代;对于开发商来说,原本指望这个项目能带来巨大利润,但事与愿违,不但短期内不见收益,反而大量的投入给其可持续性发展带来巨大包袱。这种失衡的局面是“和谐”之大忌。
    叫停了才有机会让官员好好思量一下“执政为民”这句话,也才有机会让方方面面重新计划,重新布局,最终实现“和谐”的良好局面。
其他链接:一案激起千层浪 民告官诉讼击溃2700亩圈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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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最大的“撤村建居”(撤村委会建居委会)工程,但由于未经依法审批,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叫停。叫停的背后是十多起民告官的连环诉讼:在这连环诉讼中,奉化市人民政府、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市公安局相继被老百姓告上了法庭,最后浙江省人民政府也没能幸免成了被告。
   2003年12月,长汀村的所有土地将被征用,村委会通知张召良去领取征地补偿款,但他一算,征地款要比他预期的少3万元左右,他认为是村支书有意刁难他。
    经与村委会交涉无效之后,张召良决定要走法律途径为自己讨说法。2004年2月9日,张召良书面向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投诉,要求该局对发生在他承包地上的违法征地行为进行查处。
    4月10日,张召良不得不状告奉化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该局对其投诉作出答复。在法庭上,国土局说明:长汀村的土地并没被征用,有关方面做的工作只是征用土地的前期工作,至于何时征用需经依法批准。
    6月9日,奉化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了奉化国土局行政行为违法。但此判决对张召良要求查处违法征地行为的愿望相去甚远。
    无奈之下,张召良继续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奉化市人民政府以抄告单形式作出的征用土地的决定。
    张召良因《拆迁公告》和《拆迁许可证》状告奉化市国土局两个案子在一审均也遭到败诉,二审在宁波中院被中止。
    原因是奉化市国土局拿出了三份关键的证据:一是奉化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汀村撤村建居的批复,二是奉化市政府关于将长汀村所有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审批表,三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将长汀村344亩宅基地划拨给奉化市土地流转中心的“一书一方案”。
   2005年12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的土地已经奉化市人民政府变更为国有土地,因此其行政行为与村民不存在利害关系,由此驳回了村民的诉讼请求。
    2006年4月14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采信了村民的主张,撤销了杭州中院一审判决,并确认了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006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2005年7月23日作出的同意将22.9659公顷国有土地划拨给奉化市土地流转中心的具体行政行为。>>>详细
【律师说案】
    在长汀村状告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案子中,省高院判决了政府败诉,这在全国是极为罕见的。当然,这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态度是分不开的,省政府不仅没有干扰法院的独立审判,而且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就主动受理了村民们的复议申请,并最后撤销了批准划拨土地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对于法律和法院的尊重,充分展示了其文明执政、依法行政的良好风范。
    通过行政诉讼,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是我们法律工作者最愿意看见的。
【案后思考】
    长汀村旧村改造工程被叫停,着实让政府、百姓和开发商陷入无比尴尬的局面。
    一部分村民的房子被拆了,至今还住在过渡房里或亲戚家中,何时能入住新房尚未可知;对于政府来讲,推行了一半被叫停的项目既无法实现其预期的政绩,更无法向百姓和开发商交代;对于开发商来说,原本指望这个项目能带来巨大利润,但事与愿违,不但短期内不见收益,反而大量的投入给其可持续性发展带来巨大包袱。这种失衡的局面是“和谐”之大忌。
    叫停了才有机会让官员好好思量一下“执政为民”这句话,也才有机会让方方面面重新计划,重新布局,最终实现“和谐”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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