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周刊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司法简讯:广州中院安排死刑犯刑前会见亲属
【司法事件】

    3月1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下,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抢劫罪而被判死刑的罪犯王某某,会见了其父亲、妹妹和儿子等近亲属。随后,王某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介绍,这是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以来,全国率先按照《意见》规定安排死刑罪犯会见亲属的。

【法界人语】

    广州中级法院负责人表示,赋予死刑罪犯被执行死刑前会见近亲属的权利,体现了司法对罪犯人权的尊重,彰显了司法文明。安排死刑罪犯会见近亲属,使死刑犯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得到一些安慰,既可以满足罪犯及其近亲属见面的愿望,同时也能让家属对罪犯行为的严重程度、法律的严肃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司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45.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其他链接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

常到法律周刊高端阅读看看>>>


编者寄语:搜可法律周刊高端阅读致力于推荐最具深度和看点的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期望得到读者对高端频道的支持。请记住这个域名:http://haolawyer.com/weekly/,或加入收藏。

(浏览:258次  责任编辑:bing
标签:
死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7 queries, 95 - Cache, 136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