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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短评:司法队伍就应专业化精英化
【新闻事件】

     广东代表团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讨论热烈,有代表建议非法律“科班”不准参加司法考试。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菊花代表建议,可以考虑提高报考门槛,拒绝非法律专业本科人员参加司法考试。

  她说,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以来,成效显著,对于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的门槛,把好进人关,保证队伍业务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有效防止了准入方面的不正之风。但是通过几年实践,也逐渐出现一些问题:一是报考资格问题,允许非法律专业本科人员报考,干扰了国家的人才计划,挤占了法律专业资源。有的地方出现了不少人取得办案资格但不懂办案的空壳现象。第二是试题的问题,司法考试被称为天下第一考,每年通过率只有10%左右,使大量的法律专业人员被堵在法官检察官队伍之外,造成了人才浪费。建议两院会同司法部尽快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详细

【新闻短评】

  司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像其他行业一样,可以广罗天下各行各业的各种人才。中国的法治水平要想迈上新台阶,要想进入现代法治国家的序列,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专业化、精英化乃必然选择。

  在别的行业滥竽充数或许还有补救之机,在司法领域滥竽充数,却会伤害到社会公正的底线,让人们对社会失去信心。故而,该开放的得开放,该保守的还是必须保守。
  
  在昨日广东团审议“两高”报告的会议中,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菊花作了一个外界可能看起来“很保守”的大会发言。所谓“保守”,在于她对目前司法考试报考资格的质疑。她认为允许非法律专业本科人员报考,干扰了国家的人才培养计划,挤占了法律专业资源,以致有的地方出现了取得办案资格却不懂办案的空壳现象。此言一出,相信会招致诸多非法律专业却梦想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者的炮轰。有许多人可能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情绪:难道由于大学入学考试时候的阴差阳错,就要阻断我的梦想?

  反驳的理由仿佛合乎中国国情,入情入理,不禁使人想起当年贺卫方教授在《南方周末》上刊登的《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所引起的批驳浪潮。然而,随着中国司法教育的进步,那个由政工干部充当法官主体、复转军人大量进入法院的时期已然过去。虽然在社会的正常时期,司法机构的有效运转离不开那些非法律专业的司法干部的努力,但中国的法治水平要想迈上新台阶,要想进入现代法治国家的序列,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专业化、精英化乃必然选择。

  没有经历过法学专业的正规训练,依靠个人努力固然一样有可能成为法学人才,但这种可能性毕竟不如正规专业训练来得更可靠。由于司法公正属于“最后的公正”,无论是属于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还是属于英美法系代表的美国,对于司法人才的招揽都有严格的要求,规定只有修完学业的大学法学院学生才有资格报名参加,但通过了司法考试并不意味着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道路就此成为坦途。比如在德国,要做检察官或法官,还必须具备更为严格的条件,经过严格的程序:每个检察官在获得正式任命之前都要先做实习检察官,且只有那些在司法考试中成绩居前者才有资格申请做实习检察官。而要成为法官,要求就更高了,比如在美国,法官一般都有多年的律师实践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司法队伍对专业化和精英化的要求是这一领域的特色,司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像其他行业一样,可以广罗天下各行各业的各种人才。

  在相当一个时期,我国司法领域的行政色彩颇为浓厚,职业化特征并不突出,颇类同于行政人员的晋升制度。比如在一些法院,只要工作时间长,不论是书记员、法警还是司机,都可以“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升为法官。有的甚至并不需要多年时间,只需领导或组织部门确定人选,考察内定后即可调入法院任法官。这难免会造成不懂法的人成为法官的荒唐局面。如此看来,赵菊花代表对司法考试准入资格所持的态度,未尝不是对提高司法队伍素质的一种诉求。

  进而我们应该反思,我国的法学教育是否就满足了司法领域的实际需要?虽然在数量上目前大学的法学院遍地开花,但法学教育的水准尚需进一步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我们不妨从司法人才的选拔制度倒逼压力于法学教育,通过严格的遴选体系促进法学教育质量的提高,此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得思考我们当下对司法队伍的建设是否合乎司法行业的规律,是否还在简单比照行政选拔和管理制度?道理很纯粹:在别的行业滥竽充数或许还有补救之机,在司法领域滥竽充数,却会伤害到社会公正的底线,让人们对社会失去信心。故而,该开放的得开放,该保守的还是必须保守。

其他链接广东代表团热议“两院”报告大胆建言 非法律“科班”不准参加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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