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破解隐性消费侵害 维护消费者权益
【百姓关注】
    收取高额退票费、机票超售、火车票包含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手机资费套餐陷阱丛生……现实生活中,虽然上述隐性消费侵害行为正无时无刻不在发生,但没有多少消费者能知晓内情。
【相关背景】
隐性消费侵害是对消费者非法律明文规定权益的损害,隐蔽性、伪装性强,消费者不容易觉察和识别。随着我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力度的逐年加强,消费者权益也正在从“显性”侵害走向“隐性”侵害。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被侵蚀。
◆隐性消费侵权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垄断行为  垄断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使得消费者的选择权缩小、价格话语权丧失,无形中权益受损。
★“国际惯例”  面对消费者的理性诉求,企业无法满足或是提高价格、收取费用时,常用此“忽悠”百姓。
★“逢听必涨”  消费者代表不多、消费者真实声音弱小,致使消费者权益在听证的合法外衣下被隐性侵蚀。
★促销陷阱  商家的促销手段层出不穷,令消费者欣然趋之若鹜,但结果可能是步入了“陷阱”。
★“套牢”消费  通过建立一种结构性或者技术性壁垒,使消费者产生退出成本,迫使交易进行下去。
【消费维权】
“隐性消费侵害”,让消费者知道了又一种可能被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看见了又一个消费陷阱。但是,我们也不禁要问,法律上并没有明确作出有关“隐性消费”的明确规定,当我们遭遇种种类似问题时,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法律如何保护我们?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些问题既关系到消费者权益,又关系到企业的利益,还关系到政府的决策,更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法律的选择更难。
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中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根据规定,任何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向消费者公开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包含的全部信息,故意隐瞒或者不让消费者知悉其所获得的产品或服务信息的行为,均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为,消费者如果不知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多样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是生命财产安全的丧失。也正因为如此,企业不向消费者公开信息本身即构成违法。
至此,不但可以回答前面的诸多疑问,还可以引申更多的思考。
“隐性消费”不应得到法律的认可,消费者有权要求法律加以保护;如果消费者因接受“隐性消费”而遭受了人身或财产的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同时,要消除“隐性消费”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则需要企业、政府、消费者、司法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会天天“3·15”,也才会有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和谐!
其他链接:2006年度隐性消费侵害十大事例
其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他链接: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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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高额退票费、机票超售、火车票包含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手机资费套餐陷阱丛生……现实生活中,虽然上述隐性消费侵害行为正无时无刻不在发生,但没有多少消费者能知晓内情。
【相关背景】
隐性消费侵害是对消费者非法律明文规定权益的损害,隐蔽性、伪装性强,消费者不容易觉察和识别。随着我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力度的逐年加强,消费者权益也正在从“显性”侵害走向“隐性”侵害。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被侵蚀。
◆隐性消费侵权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垄断行为  垄断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使得消费者的选择权缩小、价格话语权丧失,无形中权益受损。
★“国际惯例”  面对消费者的理性诉求,企业无法满足或是提高价格、收取费用时,常用此“忽悠”百姓。
★“逢听必涨”  消费者代表不多、消费者真实声音弱小,致使消费者权益在听证的合法外衣下被隐性侵蚀。
★促销陷阱  商家的促销手段层出不穷,令消费者欣然趋之若鹜,但结果可能是步入了“陷阱”。
★“套牢”消费  通过建立一种结构性或者技术性壁垒,使消费者产生退出成本,迫使交易进行下去。
【消费维权】
“隐性消费侵害”,让消费者知道了又一种可能被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看见了又一个消费陷阱。但是,我们也不禁要问,法律上并没有明确作出有关“隐性消费”的明确规定,当我们遭遇种种类似问题时,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法律如何保护我们?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些问题既关系到消费者权益,又关系到企业的利益,还关系到政府的决策,更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法律的选择更难。
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中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根据规定,任何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向消费者公开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包含的全部信息,故意隐瞒或者不让消费者知悉其所获得的产品或服务信息的行为,均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为,消费者如果不知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多样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是生命财产安全的丧失。也正因为如此,企业不向消费者公开信息本身即构成违法。
至此,不但可以回答前面的诸多疑问,还可以引申更多的思考。
“隐性消费”不应得到法律的认可,消费者有权要求法律加以保护;如果消费者因接受“隐性消费”而遭受了人身或财产的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同时,要消除“隐性消费”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则需要企业、政府、消费者、司法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会天天“3·15”,也才会有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和谐!
其他链接:2006年度隐性消费侵害十大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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