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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执行联动机制让法院不再唱独角戏
【司法现状】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 ,执行难就难在:①被执行人难找;②执行财产难寻;③执行权力受拘束;④执行结果不到位。正如最高法院黄松有副院长所说:“所谓执行难,是指有条件执行,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执行不下去,比如受到人情案,关系案的影响,受到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或者强制执行将出现不良的社会后果,执行不下去,这才叫难。”

  黄松有告诉记者,法院经过对执行难问题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发现,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一套有效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处处长刘来平对记者说,执行难问题的存在,是社会各方面矛盾的综合反映。“大量的事实证明,单靠人民法院自身的力量尚不足以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借助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合力破难,才能达到标本兼治之效。”

  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眼里,以往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较多采取的是集中行动和加大执行力度的常规手段,基本上属于“单打独斗”。

  李道民说,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调动社会合力来综合治理。他认为,在我国社会现有信用体系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赖账的社会成本或制度成本过低,失信惩罚的法律力度不大,无形中会助长一些人不断地选择躲债、赖债和逃债。

【改革举措】

  鉴于执行难面临的种种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整合有关国家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联动机制

    执行联动机制是指在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之上,将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与银行、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共享,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从而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的一项机制。

  黄松有解释说,这个机制,就是全国各级法院将每年两百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换句话说,两百多万个债务人,履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系统里都有完整的记录。”

  “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付出惨重代价,其市场交易行为、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审批、社会交往活动等方面都要受到严格限制和严重影响,其生存空间将受到全面的挤压,最终将不得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黄松有说。

  据了解,执行中法院不用再唱“独角戏”,这在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文件中也得到了体现,文件明确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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