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治:中美家庭7年争夺贺梅抚养权案
【案件始末】
今年8岁的贺梅,是此案中贺家与贝克家争夺的中心人物。在孟菲斯市贺家的公寓里,贺梅的生母罗秦告诉笔者,贺梅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但是实际上,贺梅却一直使用着她的“养父母”贝克夫妇起的名字:安娜·贝克(Anna Baker)。
罗秦回忆说,贺梅刚刚出生,自己还在坐月子时,家庭出现了意想不到的突变。本来就读经济学博士学位的丈夫贺绍强因为被告“性骚扰案”,失去了学业、助学金,甚至有随时入狱的可能;同时官司的诉讼要花巨款,一家三口的生计陷入了困境之中。他们本想将孩子送回中国,交给外婆照顾。但还没满月的孩子没有办法送回家,同时,要为孩子申办护照也需要时间。
就在此时,孩子刚刚满4周的当天,与贺绍强与罗秦相熟的贝克夫妇将孩子抱了过去,负责养护。这给了他们极大的帮助,没有了孩子的牵绊,罗秦也可以去餐馆打工,挣钱缴房租买食品。3个月后,就在1999年6月4日, 贺家夫妇与贝克夫妇签署了一份没有期限的“临时监护书”。但是罗秦说,贺家心中一直感激着贝克夫妇,但他们决不是以孩子作为交换,也从来没有把贺梅给贝克家“领养”。
早在孩子7个月的时候,贺绍强就对贝克夫妇开口,说想要回孩子。当时一直不孕的贝克夫人怀孕了。贝克先生说:“等夫人生下孩子再说吧,因为他夫人有流产的前科,不想因此影响贝克夫人的情绪。”出于对贝克夫妇的感恩,他们抑制了马上要回孩子的决心,孩子10个月的时候再次开口,双方因此发生了不愉快的口角。
因为想要回贺梅,贺家与贝克家的关系逐渐恶化。2001年1月28日,贺梅两岁生日的那一天,他们与贝克家的冲突公开化。贺绍强夫妇本准备照一张全家福,但贝克家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带走了情绪激动一直在哭的罗秦,并告诉她“不要再来”。
贺家当即决定诉诸法律,通过法院仲裁将女儿要回自己的身边,也就是从那时开始,他们就几乎没有见过贺梅,也没有她的一张照片。
【争议焦点】
◆领养还是非法占有
    田纳西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书非常明确地指出,贺家与贝克夫妇家之间从来没有完成过任何的领养手续,因此不是一件领养家庭和血缘家庭之间的纠纷,而是有关争夺父母权的官司。换言之,根据田纳西最高法院的判决,贝克家庭一直在非法地占有贺家的孩子。一些人甚至称贝克家庭长期“绑架”了贺家的孩子,害得他们苦苦上诉。
孟菲斯的领养儿童的部门也认为,这不是一件领养孩子的官司,而是一场父母权的官司。然而,贝克夫妇通过他们的律师,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几乎是十分成功地剥夺了贺家的父母权。 
◆种族和文化歧视成根源
田纳西州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将两家父母的财力和生活环境作为判决的比较基础,认为将贺梅留在富裕的孟菲斯更符合贺梅的利益,而不是送回中国。而这一点,被许多人士指为带有浓厚的种族和文化歧视的色彩。除此之外,中国的计划生育、重男轻女、抚养方式、家庭关系、社会经济程度等等都成为法庭上辩论交锋的焦点。
然而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判决指出,“财务优势和富裕环境绝非决定父母和非父母抚养权的考虑因素。”这是一句极其重要的判词,也就等于严厉批判了原判决中的种族歧视和阶级歧视。
【案件意义】
田纳西州第92选区的众议员候选人哈德威准备在2月24日之前向州议会提交名为“贺梅法案”,以确保父母权及领养的父母权不再受到不必要的干扰。他的提议,当即就得到了州参议员铁特的支持,希望能够在参众两院一起推动立法。一旦成立,这将是美国第一个以中国人命名的法律。这一切,都给贺梅案赋予了不同寻常的意义。
其他链接:前判案法官被指断案不当_美专家助贺梅父母上诉
其他链接:中国驻美使馆关切贺梅抚养权案庭审 促公正审判
其他链接:法院受理养父母延期执行动议 贺梅回家再现波折
其他链接:美媒体公开贺梅近照 各界对贝克所为持批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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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岁的贺梅,是此案中贺家与贝克家争夺的中心人物。在孟菲斯市贺家的公寓里,贺梅的生母罗秦告诉笔者,贺梅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但是实际上,贺梅却一直使用着她的“养父母”贝克夫妇起的名字:安娜·贝克(Anna Baker)。
罗秦回忆说,贺梅刚刚出生,自己还在坐月子时,家庭出现了意想不到的突变。本来就读经济学博士学位的丈夫贺绍强因为被告“性骚扰案”,失去了学业、助学金,甚至有随时入狱的可能;同时官司的诉讼要花巨款,一家三口的生计陷入了困境之中。他们本想将孩子送回中国,交给外婆照顾。但还没满月的孩子没有办法送回家,同时,要为孩子申办护照也需要时间。
就在此时,孩子刚刚满4周的当天,与贺绍强与罗秦相熟的贝克夫妇将孩子抱了过去,负责养护。这给了他们极大的帮助,没有了孩子的牵绊,罗秦也可以去餐馆打工,挣钱缴房租买食品。3个月后,就在1999年6月4日, 贺家夫妇与贝克夫妇签署了一份没有期限的“临时监护书”。但是罗秦说,贺家心中一直感激着贝克夫妇,但他们决不是以孩子作为交换,也从来没有把贺梅给贝克家“领养”。
早在孩子7个月的时候,贺绍强就对贝克夫妇开口,说想要回孩子。当时一直不孕的贝克夫人怀孕了。贝克先生说:“等夫人生下孩子再说吧,因为他夫人有流产的前科,不想因此影响贝克夫人的情绪。”出于对贝克夫妇的感恩,他们抑制了马上要回孩子的决心,孩子10个月的时候再次开口,双方因此发生了不愉快的口角。
因为想要回贺梅,贺家与贝克家的关系逐渐恶化。2001年1月28日,贺梅两岁生日的那一天,他们与贝克家的冲突公开化。贺绍强夫妇本准备照一张全家福,但贝克家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带走了情绪激动一直在哭的罗秦,并告诉她“不要再来”。
贺家当即决定诉诸法律,通过法院仲裁将女儿要回自己的身边,也就是从那时开始,他们就几乎没有见过贺梅,也没有她的一张照片。
【争议焦点】
◆领养还是非法占有
    田纳西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书非常明确地指出,贺家与贝克夫妇家之间从来没有完成过任何的领养手续,因此不是一件领养家庭和血缘家庭之间的纠纷,而是有关争夺父母权的官司。换言之,根据田纳西最高法院的判决,贝克家庭一直在非法地占有贺家的孩子。一些人甚至称贝克家庭长期“绑架”了贺家的孩子,害得他们苦苦上诉。
孟菲斯的领养儿童的部门也认为,这不是一件领养孩子的官司,而是一场父母权的官司。然而,贝克夫妇通过他们的律师,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几乎是十分成功地剥夺了贺家的父母权。 
◆种族和文化歧视成根源
田纳西州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将两家父母的财力和生活环境作为判决的比较基础,认为将贺梅留在富裕的孟菲斯更符合贺梅的利益,而不是送回中国。而这一点,被许多人士指为带有浓厚的种族和文化歧视的色彩。除此之外,中国的计划生育、重男轻女、抚养方式、家庭关系、社会经济程度等等都成为法庭上辩论交锋的焦点。
然而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判决指出,“财务优势和富裕环境绝非决定父母和非父母抚养权的考虑因素。”这是一句极其重要的判词,也就等于严厉批判了原判决中的种族歧视和阶级歧视。
【案件意义】
田纳西州第92选区的众议员候选人哈德威准备在2月24日之前向州议会提交名为“贺梅法案”,以确保父母权及领养的父母权不再受到不必要的干扰。他的提议,当即就得到了州参议员铁特的支持,希望能够在参众两院一起推动立法。一旦成立,这将是美国第一个以中国人命名的法律。这一切,都给贺梅案赋予了不同寻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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