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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最新动态】

  3月8日上午,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近三千名代表,将再一次步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履行神圣的职责。
  在每位代表的公文包中,都会有一本厚厚的物权法草案及其说明。
    国家、集体、个人;土地、住房、车位、存款……物权法,与13亿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民事法律,是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制定物权法,要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历时五个年头,经过七次审议,从激烈争论到凝聚共识。物权法立法,以其历时之久、社会参与度之高、争议之激烈成为中国立法史上的“新标杆”。

【立法进程】

   199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了民法典研究小组,开始了对物权法的研究和讨论工作。这个小组分别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梁慧星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承担物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的撰写工作。 

    1999年10月、2000年12月,由梁慧星教授和王利明教授领导的课题组分别完成了物权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02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调整此前拟定的民法室室内稿以及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公布了《物权法(征求意见稿)》。 

    2002年12月23日,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终于“浮出水面”,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被首次提请审议,物权法是作为其中的一编。 

     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对民法草案第二编物权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物权法草案。这一厚达55页的草案共有5编、22章、297条,第二次提请2004年10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第二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更大范围的征求意见座谈会。2004年11月3日至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连续3天召开会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审议后决定,对草案修改重点把握3项原则:一是突出重点,解决物权法当前急需规范的现实问题;二是对草案涉及的几个重大问题,如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统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对草案规定的内容尽可能表述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2005年6月26日上午,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都拿到一本厚达50页的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新提请审议的草案同半年前审议的原草案相比,已“全新改版”:章节和条数减为20章、269条,修改的量也相当大:删除2章、61条,增加33条。新的草案主要作了10方面的修改完善。 

   2005年9月26日,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座谈会,就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这部法律草案第四次提交审议是在2005年10月2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在这份草案中,群众提出的许多意见都得以吸纳,一些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有了明确说法。 

    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五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作修改情况的汇报时强调,草案有关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规定,符合宪法规定,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物权法律制度的要求的;同时,草案体现了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这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非常必要的。

    2006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  

    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2007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中国物权立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在共和国立法史上,物权法草案的制定,注定会留下一座非同寻常的里程碑。这部法律的出台过程,也必将成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光辉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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