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周刊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新闻短评:给小摊贩生路是城管的理性转身
【新闻事件】

    根据上海市最新出台的《城市设摊导则》规定,从今年下半年起,政府将一改往日对马路摊点一律封杀的做法,部分市区路段经市民同意,便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政府将为他们颁发临时许可证。今后,市民无需再为修鞋修伞等琐事而四处寻觅了。>>>详细

【新闻评论】

    上海目前的无证摊贩在5万个以上,对他们的管理,正如上海市容局环卫处长孙芝兴所解释的那样,小摊贩“光靠堵是行不通的,有些摊点确实便利了居民生活”。事实上,上海的情况也是全国各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共性。

    首先应当承认,在一个越来越商业化的社会,人们利用既有条件做点小生意赚点小钱,是很自然的选择。在世界上很多国家,“跳蚤市场”和“家庭商店”都是很正常的风景,非专职商人偶尔摆摊设点也很常见。笔者在美国访问的时候,时常见到一些居民拿出自己家不用的东西摆放在自家门前道路上,以低廉的价格出售,市政管理者对此根本不干涉。

    马路小摊贩的存在,更在于这是最接近民众需求的商业行为。比如,在一个居民区,人们不愿意也不可能为了磨一把菜刀、修一个拉链、买一斤水果而逛上一天街,这些与居民生计息息相关的事务,需要灵活便利的小摊贩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讲,小摊贩的存在,既有天然合理性,也符合民意的需求。

    当然,如果听凭小摊贩无序存在,特别是如果任由小摊贩在城市中本已密集和拥挤不堪的道路上自由发展,也会影响到另一类公共利益,即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基本的美观。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我国这些年来对城市摊贩实行以堵为主的禁行政策。但现在回过头去看,这个政策的确有值得反省的地方。对于这个问题,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了一个令人振奋的回答。他在去年9月于广州召开的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引用国际著名设计师沙里宁的话表示:“城市如同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读出市民们的文化气质和抱负。”这位副部长主张城市发展的多样性,并明确认为,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在周末等合适的时间甚至可以放开管制。

其他链接上海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 市民同意即可摆卖

常到法律周刊高端阅读看看>>>


编者寄语:搜可法律周刊高端阅读致力于推荐最具深度和看点的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期望得到读者对高端频道的支持。请记住这个域名:http://haolawyer.com/weekly/,或加入收藏。

(浏览:314次  责任编辑:bing
标签:
城管”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7 queries, 105 - Cache, 5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