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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中国筹建国家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
【事件:“两会”前的一则重磅新闻】

   2月13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介绍2006年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在这次发布会上,干以胜向外界透露了许多重要新闻:陈良宇(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案查处进展顺利,正逐步深入,查处情况将适时公布;中国承诺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奉劝赖昌星不要再执迷不悟,明智的选择是尽快下决心,回来投案自首,祖国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邱晓华(原国家统计局长)案很快就要开庭审理(据记者了解,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完毕,预计“两会”后宣判);郑筱萸(原国家药监局长)自杀报道属小道消息;去年共有9.7万党员受处分,353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包括7名省部级官员);中国将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详细

【分析:国家预防腐败局之定位】

   “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机构设置问题,也就是说,是放在中纪委下面,还是国务院下面,目前还没有定论。”吕艳滨副研究员说。也有人提出,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规格可以更高一点,成为国家的一个专门机构。甚至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国家预防腐败局由人大产生,与一府两院并行。

    “我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可能放到监察部下面,是一个副部级单位,局长由监察部副部长兼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告诉记者,由于中纪委在反腐败方面的强势地位,加上目前中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的体制,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实际领导者仍然是中纪委。

    而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机构的名字中有‘国家’二字,就表明是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器,就不能放到中纪委。如果放到中纪委下面,就不能使用‘国家’二字,应当去掉‘国家’二字,叫中纪委预防腐败局。”

【作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

    一位参加“国家预防腐败局”课题组的专家介绍说,从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其实是一个整合,就是把以前分散在其他机构和部门的职能,整合到一个新的机构来,本身并没有新增加的内容。譬如,纪委系统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检察系统的预防犯罪部门等。问题是,职能整合了,机构和人员是否也整合?如果国家预防腐败局放在中纪委下面,那么,中纪委原有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就可能被合并到国家预防腐败局,包括人员。如果国家预防腐败局放在国务院下面,又涉及和监察部的职能划分问题,涉及与监察部的关系问题。

    另外,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后,分散在其他部门的预防机构,譬如检察机关的预防犯罪部门,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在多个预防部门存在的情况下,国家预防腐败局如何统领这些分散的预防力量?牵一发而动全身,职能的整合必然涉及机构编制等问题。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都是中国反腐败格局的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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