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新论:徐忠明:提倡经典阅读
   或许,有人要问:我们知道法科“应试”教育有其弊病,但是法科学生究竟应该读什么书呢?据我看来,反省传统中国科举考试的弊病,也许可以给我们若干启示。从上引批评科举考试的资料可以看出,明清時期的“八股考试”的最大弊病,就是“割取碎事”和“章句血脉”,从而导致了经典知识的碎裂,也造成了考生的功利主义的“求知”取向。
    藉此考量我们当下的法科“应试”教育的弊病,我们也就可以发现:这种教育导向(注意:与“模式”稍有差异)同样导致了对于支撑法律条文的理由缺乏必要的理解和把握;也就是说,法律条文变成了没有语境和思想支撑的纯粹的技术规范。事实上,对我们这个“移植”西方法律的国家来说,明了法律条文背后的语境和思想尤为重要。在我看来,学者之所以追问“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问题,是因为当下的中国法律和法学理论缺乏精神资源的支撑。试想一下:如果我们不能理解“移植”进来的西方法律和法学理论的社会语境和精神资源,又不清楚中国本土的社会语境和文化背景,而仅仅揪住法律条文不放,结果将会怎样?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予以补救?我觉得,我们应该提倡必要的法学经典、社会科学经典和人文科学经典的阅读和训练。这是因为,当下中国的法科教育,不仅要培养法律的技术人才,而且要造就法学的理论家和思想家。如若没有经典的阅读和训练,我们必将无法面对未来中国法学的发展,也不可能与世界法学先进国家抗衡,乃至有所超越,以期作出我们的贡献。否则的话,当有人问:我们的贡献是什么?我们可能无言以对。据此,我们必须很好平衡法律技术知识与法学通识教育。当然,如何平衡具有“悖论”色彩的两种知识,则是一个颇费思量的关键问题,但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努力的方向。
    就律师人才的养成而言,光靠法律技术知识的灌输,同样是不够的;一个法治昌明的国家,需要伟大的律师;而伟大的律师,则需要丰沛的“人文”关怀和“人文”底蕴。如若缺乏必要的经典阅读和经典训练,我们也就无法成就伟大的律师。据此,倡导一下法科经典、社会科学经典和人文科学经典的阅读和训练,应该不算“多管闲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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