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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整顿药价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良方
【社会关注】

  提起医药价格问题,太多的人有太多的牢骚可发。国家降低药品价格的次数和幅度逐渐加大,然而,老百姓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
  3月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以下简称守则)开始执行。守则明确提出,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5个程序。
  守则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国家控制药价的决心不减。

【背景调查】

  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调整了10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70%的品种下调价格。此次降价的平均幅度为20%,最大降幅为85%,降价总金额约70亿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考虑到目前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及市场流通现状,对价格偏高、折扣空间较大的品种,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步降价;对临床急需、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的药品不再降价,以鼓励廉价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市场供应紧缺或断货的品种,适当提高价格。

  这是国家发改委第21次降低药价。

  有关部门不遗余力地推动药价管制,却产生了药价越降越高的悖论。从21次降价中,人们看到了国家想让老百姓得到实惠的决心,但却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每次药品降价后,都会有一些药品从患者的视野里“消失”,用不了多长时间,一种新名称的药品便会“面世”,成分与此前“消失”的药品大同小异,有的甚至换汤不换药,但药价却可以冠冕堂皇地步入“新贵”行列。

  于是出现这样一个问题:药品价格高———百姓怨声起———国家降低药价———降价药品消失———新药品诞生———药品价格更高……

【国家举措】

  在春节前最后一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仅仅依靠降低一些药品价格的办法,难以达到平抑老百姓药品费用的作用。

  毛群安介绍,卫生部力主尽快建立国家药物制度,制定一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列入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组织的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这样就能够避免目前出现的一降价药品就在市场上消失的问题。”

【政策意义】

    从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进一步提高了医药价格管理的透明度。

    明确了药价的制定需经过多重程序,而且明确规定价格管理人员不得与企业私自接触,以保证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其他链接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
其他链接国家发改委制定《医药价格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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