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关注:22名律师学者当上最高法院法官
【热点关注】
   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选调法官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发表重要讲话。肖扬强调,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法律人才中选拔优秀人才到上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是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法官遴选程序,拓宽法官来源渠道,建立起适应审判工作要求和符合中国法官职业特点的遴选机制。>>>详细
    从业十余年的资深律师张卫兵,刚刚完成了“从律师到法官”的角色转变:由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 
    去年以来,和张卫兵一起完成角色转变的,还有另外3名律师同行和14名法学教授、副教授。这个数字,从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官算起,已有22名。
【热点背景】
   法官从律师和法学教授中遴选,在一些国家通行,在我国却很少见。有关专家分析,除了经济上律师收入远高于法官外,体制上的遴选渠道不畅是主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引进律师和学者的做法,将大大拓宽法官来源渠道,对法官职业化建设带来积极影响。 
    为了改善法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从2000年起,最高人民法院率先进行法官遴选制度改革。近年来,除了引进优秀的律师和学者,最高人民法院还从高、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选调干部127人,并从大专院校招录了法学博士、博士后70余人。 
    据了解,许多地方法院也开始探索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法官,尝试从法律院校的学者和优秀律师等高层次法律人才中选拔法官,法学专家到法院挂职或任职的也逐年增多,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法官职业化进程明显加快。 
【法治举措】
   今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实行法官定额制度。要根据人民法院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案件数量、保障条件等因素,研究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方案,并逐步落实;
   二是严格法官准入程序。要建立包括法官任职条件、遴选任命程序、法官职务晋升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必须严格“两考一培训”制度,即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被录用的人员在被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任命为法官;
    三是逐步规范选任工作。今后要积极研究探索,制定规则,加强选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行法官统一招录并统一分配到基层法院任职的制度,加大选任工作力度,解决基层法官断层问题。
其他链接:肖扬:改革完善法官遴选制度 推进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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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选调法官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发表重要讲话。肖扬强调,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法律人才中选拔优秀人才到上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是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法官遴选程序,拓宽法官来源渠道,建立起适应审判工作要求和符合中国法官职业特点的遴选机制。>>>详细
    从业十余年的资深律师张卫兵,刚刚完成了“从律师到法官”的角色转变:由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 
    去年以来,和张卫兵一起完成角色转变的,还有另外3名律师同行和14名法学教授、副教授。这个数字,从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官算起,已有22名。
【热点背景】
   法官从律师和法学教授中遴选,在一些国家通行,在我国却很少见。有关专家分析,除了经济上律师收入远高于法官外,体制上的遴选渠道不畅是主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引进律师和学者的做法,将大大拓宽法官来源渠道,对法官职业化建设带来积极影响。 
    为了改善法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从2000年起,最高人民法院率先进行法官遴选制度改革。近年来,除了引进优秀的律师和学者,最高人民法院还从高、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选调干部127人,并从大专院校招录了法学博士、博士后70余人。 
    据了解,许多地方法院也开始探索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法官,尝试从法律院校的学者和优秀律师等高层次法律人才中选拔法官,法学专家到法院挂职或任职的也逐年增多,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法官职业化进程明显加快。 
【法治举措】
   今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实行法官定额制度。要根据人民法院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案件数量、保障条件等因素,研究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方案,并逐步落实;
   二是严格法官准入程序。要建立包括法官任职条件、遴选任命程序、法官职务晋升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必须严格“两考一培训”制度,即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被录用的人员在被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任命为法官;
    三是逐步规范选任工作。今后要积极研究探索,制定规则,加强选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行法官统一招录并统一分配到基层法院任职的制度,加大选任工作力度,解决基层法官断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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