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解读
【新法概况】
【颁布单位】:国务院
【批准日期】:2007年01月31日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6日
【实施日期】:2007年05月01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行政法规
    国务院本月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四条。按照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这一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少应当具备三方面的条件,并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备案制度等。
【新法重点】
◆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条例特别规定备案问题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规定“两店一年”的要求也不适用条例施行前的特许人。这样可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和影响。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少应当具备三方面的条件
   一是明确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是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三是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
◆规定信息披露至少应当提供12个方面内容
    包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对被特许人在经营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的情况、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收取办法、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等12个方面。
【权威解读】
    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适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如何通过行政法规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制定条例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为此,我们确立了两方面的总体思路: 
    一是,必须把握好行政权力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程度,处理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行政干预的关系。 
    二是,根据国外的有益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只要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了,就基本上可以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条例主要规定了规范和管理特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具有管理性质的一些制度、措施和要求,并通过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保证其切实得以落实;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解决的问题,仅做了必要的重申、强调。>>>全文
其他链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其他链接: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就《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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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务院
【批准日期】:2007年01月31日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6日
【实施日期】:2007年05月01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行政法规
    国务院本月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四条。按照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这一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少应当具备三方面的条件,并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备案制度等。
【新法重点】
◆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条例特别规定备案问题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规定“两店一年”的要求也不适用条例施行前的特许人。这样可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和影响。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少应当具备三方面的条件
   一是明确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是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三是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
◆规定信息披露至少应当提供12个方面内容
    包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对被特许人在经营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的情况、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收取办法、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等12个方面。
【权威解读】
    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适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如何通过行政法规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制定条例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为此,我们确立了两方面的总体思路: 
    一是,必须把握好行政权力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程度,处理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行政干预的关系。 
    二是,根据国外的有益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只要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了,就基本上可以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条例主要规定了规范和管理特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具有管理性质的一些制度、措施和要求,并通过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保证其切实得以落实;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解决的问题,仅做了必要的重申、强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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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链接: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就《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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