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热案:昔日律师为报复社会作案27起
【案件回顾】
    2005年3月3日至2007年2月13日,沈阳市铁西区、于洪区、皇姑区先后发生多起楼道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身带钝器,利用尾随、堵截、守候等手段,对单身女性实施抢劫犯罪。犯罪嫌疑人先用钝器击打被害人头部,将被害人击伤,然后抢走被害人携带的手提包及随身物品。楼道抢劫杀人系列案件共造成了3名被害人死亡、多名被害人身受重伤,给全市居民带来了极大恐慌,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该案被沈阳市公安局列为“串联9号”案件。
    同时,该楼道抢劫杀人系列案也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月13日在沈阳市皇姑区发生楼道抢劫案后,省公安厅决定把这起案件和在此期间发生在鞍山的楼道抢劫致死一人的案件合并定为2007年全省第一号公案,即“2·13”楼道抢劫杀人系列案。
【警方行动】
    2007年2月14日,“2·13楼道抢劫案”发生后的第二天,辽宁省公安厅成立了领导小组,同时在沈阳、鞍山成立两个专案组,分头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一张扑向罪恶源头的大网正铺天盖地张开,只待收网。刑侦和技术部门密切配合,一个曾经两次进入公安机关视线、又被“溜走”的男子重新进入了警方的视线。>>>详细
    警方根据沈阳铁西区一女子遭到刨锛抢劫后丢失的一个手电筒,确定了从前做过律师的高宏伟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对其两处住所进行监视,于2月21日17时将其擒获。在高宏伟家的阳台上,警方搜出了4把锤子,分别是奶头锤、羊角锤、小锤,还有一把造型奇特的自制锤,其中,那把小锤的头已经断了。
【案件背后】
   高宏伟,通过自考获得法律大专文凭和律师资格。2000年,他被判刑后,心理逐渐扭曲、不平衡,最后发展成为报复社会、制造恐慌的变态心理,在他身上表现出十足的双重性格。 
   高宏伟当律师时因作伪证曾被判刑,2000年3月,沈阳市铁西区发生一起奸幼案件。时年39岁的山东来沈打工人员时某将不满14岁的小红(化名)先后5次强奸。时年34岁的辽宁新光律师事务所高宏伟受指派担任该案辩护律师。令人意外的是,高宏伟想到的竟是用钱收买小红和其父寇某,让他们撤案。很快,高宏伟先找到冯某,当场为其口述一份伪证词。随后冯某极力游说寇某并承诺,只要小红出具一份伪证就可以得到2000元报酬。但因为小红根本不会写伪证,对2000元钱动心的寇某便自己写了一遍,让小红照抄。法院开庭时,衣着笔挺的高宏伟依旧为时某做无罪辩护。就在法庭休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两名警察拦住他。律师在法庭上被公安机关传唤,这是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极为罕见的。2000年11月16日,法院判决高宏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我刨人不全是为了钱,‘刨锛’是我宣泄的方式……我恨这个社会!我不管钱多少,就是要把她们往死里刨。有时候,我下手的轻重也跟当天心情有关。心情不好,就多刨两下。”戴着手铐接受审讯的高宏伟依然显得很平静,连审讯的刑警都感到分外愤怒。 
    经初步审讯,高宏伟交代了27起抢劫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2005年至今,高宏伟一共实施27起楼道抢劫,其中导致4人直接死亡,23人重伤。 
其他链接:辽宁侦破系列抢劫杀人案 昔日律师杀死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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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3日至2007年2月13日,沈阳市铁西区、于洪区、皇姑区先后发生多起楼道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身带钝器,利用尾随、堵截、守候等手段,对单身女性实施抢劫犯罪。犯罪嫌疑人先用钝器击打被害人头部,将被害人击伤,然后抢走被害人携带的手提包及随身物品。楼道抢劫杀人系列案件共造成了3名被害人死亡、多名被害人身受重伤,给全市居民带来了极大恐慌,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该案被沈阳市公安局列为“串联9号”案件。
    同时,该楼道抢劫杀人系列案也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月13日在沈阳市皇姑区发生楼道抢劫案后,省公安厅决定把这起案件和在此期间发生在鞍山的楼道抢劫致死一人的案件合并定为2007年全省第一号公案,即“2·13”楼道抢劫杀人系列案。
【警方行动】
    2007年2月14日,“2·13楼道抢劫案”发生后的第二天,辽宁省公安厅成立了领导小组,同时在沈阳、鞍山成立两个专案组,分头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一张扑向罪恶源头的大网正铺天盖地张开,只待收网。刑侦和技术部门密切配合,一个曾经两次进入公安机关视线、又被“溜走”的男子重新进入了警方的视线。>>>详细
    警方根据沈阳铁西区一女子遭到刨锛抢劫后丢失的一个手电筒,确定了从前做过律师的高宏伟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对其两处住所进行监视,于2月21日17时将其擒获。在高宏伟家的阳台上,警方搜出了4把锤子,分别是奶头锤、羊角锤、小锤,还有一把造型奇特的自制锤,其中,那把小锤的头已经断了。
【案件背后】
   高宏伟,通过自考获得法律大专文凭和律师资格。2000年,他被判刑后,心理逐渐扭曲、不平衡,最后发展成为报复社会、制造恐慌的变态心理,在他身上表现出十足的双重性格。 
   高宏伟当律师时因作伪证曾被判刑,2000年3月,沈阳市铁西区发生一起奸幼案件。时年39岁的山东来沈打工人员时某将不满14岁的小红(化名)先后5次强奸。时年34岁的辽宁新光律师事务所高宏伟受指派担任该案辩护律师。令人意外的是,高宏伟想到的竟是用钱收买小红和其父寇某,让他们撤案。很快,高宏伟先找到冯某,当场为其口述一份伪证词。随后冯某极力游说寇某并承诺,只要小红出具一份伪证就可以得到2000元报酬。但因为小红根本不会写伪证,对2000元钱动心的寇某便自己写了一遍,让小红照抄。法院开庭时,衣着笔挺的高宏伟依旧为时某做无罪辩护。就在法庭休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两名警察拦住他。律师在法庭上被公安机关传唤,这是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极为罕见的。2000年11月16日,法院判决高宏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我刨人不全是为了钱,‘刨锛’是我宣泄的方式……我恨这个社会!我不管钱多少,就是要把她们往死里刨。有时候,我下手的轻重也跟当天心情有关。心情不好,就多刨两下。”戴着手铐接受审讯的高宏伟依然显得很平静,连审讯的刑警都感到分外愤怒。 
    经初步审讯,高宏伟交代了27起抢劫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2005年至今,高宏伟一共实施27起楼道抢劫,其中导致4人直接死亡,23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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