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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短评:检察院为什么要向政府汇报工作?
在最近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有代表对广东省检察院要向广东省政府汇报工作提出质疑。副省长黄龙云解释说:“我觉得这样表述应该没有错,检察院用‘汇报’这个词可能是客气了点,但这句话背后还有一句‘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困难’。”>>>新闻详细

    在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里,写明要向政府汇报工作,不仅与会的人大代表弄不明白,恐怕就是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糊涂。因为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同时,与人大负责的“一府两院”是平级的,检察院不是政府的领导,政府也领导不了检察院。为什么这么明明白白的事情,竟会发生错误,而且是错在庄严的人大会议上?

【新闻评论】

   为获得政府在保障办公条件上的支持,检察院不惜以向政府汇报工作,甚至被迫接受政府的一些非法干预作为交换,这无疑是对确保司法机关经费与人员独立重要性的“生动注解”,是对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的再一次揭示:司法机关要能坚持独立办案,排斥尤其是来自当地政府对于办案的干扰,必须避免司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让司法机关摆脱对于地方政府的倚赖。也就是说,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办案,须先给予司法机关以人、财、物方面的独立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原则才能得到有效贯彻。

    正因为独立的经费及其他一些保障对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极端重要性,有些国家的立法机关不但充分保障司法机关的办案经费,有的还由立法机关直接规定司法人员的薪金,非经立法机关通过必要程序不能随意削减。我国的制度与国情固然有所不同,但是只有保障司法机关经费与人员的独立才会有办案过程的独立。所以我国应当通过由上一级财政乃至于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等方式,确保司法机关拥有独立的经费来源与人员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有多重要,保障司法机关的经费与人员独立就有多重要,所以广东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向政府汇报工作的质疑,再一次提出了实现司法机关经费与人员独立保障的时不我待。


其他链接广东顺德代表对检察院向政府汇报工作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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