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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短评:招商引资焉能牺牲法律尊严
【新闻事件】

  涉嫌挪用公司巨额资金的犯罪嫌疑人张帆在被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安庆市太湖县政府竟以其系该县一个项目的招商引资者、需要出席奠基仪式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对其取保候审。张帆被检察机关“从大局出发”取保候审后,在奠基仪式上居然与安庆市和太湖县主要领导同坐主席台,并在仪式结束后把酒共饮。这起事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新闻详细】

【事件短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涉嫌罪名较轻,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在交纳保证金或由第三人提供担保后,可以不予羁押,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请求,既可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提出,亦可由其亲属申请。而安庆市这起案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是县政府,所持理由是“招商引资”,而最后达到的效果,却是犯罪嫌疑人与县领导“把酒祝贺”,司法程序与法律尊严受到玷污。

  类似太湖县政府这种“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行径,不断见诸报端。而问题出在“取保候审”程序上,也并不奇怪。一般来说,司法程序里最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多为衔接松紧、界定含糊的关键点。取保候审,正是这么一个容易出问题的“点”。说其关键,是因为它关系到释放或是羁押,而犯罪嫌疑人审前是否被羁押,对案件未来走向显然有着很大影响。说其含混,是因为法律并未明确取保候审的标准,以及违反相关义务的具体责任。而一些权钱交易,就容易在上述一紧一松的过程中出现。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取保候审在实践中缺乏有效制约,很容易成为一些司法部门自我授权、自我执行的工具。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的要求,有时也可能成为滥用取保候审的“理由”。某些司法部门在错误立案、错误拘留,最终导致无法批捕后,纷纷以该条为“台阶”将被拘留者取保候审,名为证据不足,实际是想为达到变相撤案的目的。

  立法者当初设置取保候审程序,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对轻罪者的羁押,避免刑事强制措施的过分严苛,但立法上的粗疏环节,难免给了枉法者浑水摸鱼、投机取巧的机会,这其中既包括某些不负责任的执法者,也包括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所谓招商引资的“大局”,不过是取保候审程序被滥用的“借口”之一,要想堵住万千悠悠之“口”,需要秉公执法、独立司法的理念,更需要取保候审制度的早日修订与完善,使其标准、程序、责任愈加合理、明确、清晰。

其他链接安徽安庆一嫌疑人取保候审出席“奠基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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