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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中国移动首次被诉侵犯通信自由
【事件回放】

不满“赠予30元话费”后起诉

    2007年1月13日,李女士在去往朋友家的公交车上突然发现,手机无法通话,屏幕显示“正在查找”字样。在排除了其他原因后,李女士找到中国移动营业厅进行咨询,营业员表示,“这是由于系统升级导致的故障”,需要用户交纳10元费用进行换卡。 

   “因为中国移动的问题造成手机不能使用,已经给用户造成了损害,却还要用户交纳费用换卡?!”对中国移动的态度,李女士非常气愤,打电话向中国移动的客户服务电话10086投诉。经过李女士强烈的抗议和交涉,接线员最后表示可以免费换卡,并答应赠予30元话费,但同时表示,这不是赔偿。 

    2月5日,李女士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犯通讯自由权的责任并赔偿各种损失及赔礼道歉。

    当到法院提交起诉状时,法院却以“侵犯通信自由权”不在最高院解释的法院受理案件受理案由范围内为由,要求将案由修改为“电信合同纠纷”才能立案。

【各界说法】

◆代理律师寇明国:中国移动的行为,侵犯了包括其在内的广大用户的通信自由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当到法院提交起诉状时,法院却以“侵犯通信自由权”不在最高院解释的法院受理案件受理案由范围内为由,要求将案由修改为“电信合同纠纷”才能立案。

    变更后的案由,为原告在法庭上争取和维护通信自由权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以此表明我们起诉的态度和目的,那就是我们的诉讼不单是要求赔偿损失,更重要的是(诉讼)表明我们对公民个人通讯自由权利的重视,以及对中国移动利用垄断地位而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不满与抗议。
 
◆用户:运营商理应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实力强大的运营商,拥有广泛的用户群体,理应为所有用户提供优质和便捷的服务。系统故障造成的影响也必然是广泛的,但遗憾的是,从未通知用户。甚至在用户投诉后,中国移动不仅没有给予合理解释、没有给用户道歉,反而向用户强制收取换卡费用,企图牟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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